當封建製度沒落之後,法國的城市自由依舊存在。自治權,在領主不再管理農村的時候,依舊保留在城市裏。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7世紀末期。這時候,與原先一樣,自治的城市依舊是眾多小型民主共和國的一分子。在這些國家裏,全體人民自由地選舉行政長官。這些官員對全體人民負責。城市的公共生活十分活躍,它對於自己的自治權利,既十分珍惜,又感到無比自豪。
從1692年開始,選舉製度首次被取消。從此,永久統治他人的權利,國王可以拿來向各個城市的某些居民出售。換句話說,城市裏的各種職務,成為一種買賣的東西。
由於法官的完全獨立,是司法體係優異的首要條件。因此,當問題僅僅涉及法官的時候,職務買賣通常是有好處的。但是,另一方麵,職務的買賣從始至終都是有害的,當問題涉及到行政製度本身的時候。這是因為熱情、服從和責任心乃是行政製度最為需要的。關於這一點,舊君主製政府十分清楚。因此,它從不出賣總督和總督代理這些職務,而是謹慎地防止自身受製於強加給城市的製度。現在,出現了賣官鬻爵的情況,可以說,城市的自由和人民的福利,兩者一起被毀滅了。
路易十一統治法國的時候,由於城市自由所體現出的民主性,使得這位君王備感恐懼,於是他下令,限製城市自由。到了路易十四時期,隻要城市能贖買自由,他便把城市自治權出售給它們。這時候,這位君王倒不是害怕城市自由。實際上,路易十四想通過這種方式做買賣,其意圖並不是真的要廢除城市自由。如果說他廢除了城市自由,那也隻是出於財政目的的考慮而暫時采取的一種措施,決不是他的本意。不過,在他統治期間,選舉城市官員的權利,曾經被出售過七次。而當那些城市從中獲得利益的時候,他又將這種權利收回,以便再一次出售。像這樣的做法,其動機和目的是明確的。對此,人們早就坦言相說,毫無隱諱。路易十四的這套買賣把戲,在前後80年的時間內,一直如此,沒有改變。這一點,讓人們頗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