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對於前三章的內容,我們重新陳述一下:凡是與政府有關的案件,都由一些特別的法庭進行審理,並且牽涉其中的政府官員往往得到庇護;任何附屬的行政機構,如果事先沒有得到準許,是不能開展相關活動的;各省份的一切大小事務,由一個官員來領導;在國內,幾乎所有的事務,都是由一個大臣來領導的;全國的政府,由王國內的中央統一實體進行管理。
所有的這些,難道不是我們所熟悉的中央集權製嗎?與今天的相比,其形式不太明確,其步驟不大規範,其存在更不穩定。但是,不管是新舊,它們都是同一個事物。自大革命爆發以來,對於中央集權製這座建築來說,既沒有添加什麽,也沒有減少什麽。在這座建築的周圍,豎立著很多事物。隻要把它們全部清除,這座建築就會恢複原狀。
上文所描述的製度,是那時候法國所獨有的,盡管後來在世界很多不同的地方,它們被不斷地效仿使用。現在,我們馬上就會看到,對於法國大革命及其後果,這些製度發揮了多麽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在法國,那些最新誕生的製度,居然在封建社會的廢墟上建立起來。那麽,這一過程究竟是怎樣的呢?
要完成這項事業,僅僅依靠武力和權術是不行的,還需要耐心、智慧以及長時間的等待。法國這座古老的政府大廈,在大革命爆發的時候,並沒有受到任何損傷。因此,我們可以說,另外一座新的大廈,在舊大廈的基礎上被法國人民建立起來了。
為了完成這項頗有難度的事業,沒有一張事先已經規劃好的藍圖,可供舊製度時代的政府參考。關於這一點,有很多跡象可以證明。有一種使政府變得專製的本能,不管麵對的政府官員種類如何繁多,它始終如一,沒有發生改變。並且,政府隻服從於這種本能的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