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舊製度與大革命

第六章 舊製度時期的行政之風

舊製度實施期間,總督跟上司和下屬都有書信往來,所有讀過那些書信的人都會發出這樣的感歎:當時的行政長官跟我們現在的行政長官居然沒什麽兩樣。這是類似的政治製度造就的結果。大革命這道深穀將二者切割開來,但他們卻好像已經逾越了這種障礙,挽住了對方的手。那些處於被統治地位的人同樣如此,這是我的觀點。立法對人們精神世界的作用之大,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大臣們想對一切事務了然於心,並到巴黎親自處理它們,這便是他們此刻的心願。這種心願在時代不斷發展、政府不斷完善的過程中,變得越來越迫切。截止到18世紀末期,不管要在哪個偏僻的省設立慈善機構,相關的開支、章程和選址的監督工作,都要由總監親自完成。若是要設立流浪漢收容機構,那麽被收容的流浪漢的姓名與其進入、離開收容機構的確切時間,也一定要讓總監知道。達爾讓鬆先生在18世紀中期(即1733年)時就寫下了這樣一段話:“大臣們需要處理的瑣碎事務多得數不勝數。不管是什麽事,隻要少了他們就辦不成,要辦成一件事,必須借助他們的力量;這些人手握大權,但若是他們掌握的知識不足以駕馭這樣的大權,他們就不得不讓辦事員來處理所有事務,於是真正的大權就落到了這些辦事員頭上。”

送到自己手上的報告,單是把政務講清楚是不夠的,還要將相關個人的情況一並講個清楚明白,這便是總監提出的要求。總督會給自己的代理人寫信,將報告中的內容當成自己親自調查得到的真相一般,一字不落地對其複述一遍。

創造一千多種審查手段都是很有必要的,要不然便無法隻待在巴黎便了解天下事,並指揮自若。落實到字麵上的文件已經夠多了,行政程序更是緩慢不堪。如果某個教區提出要求,想重修鍾樓,或是想修葺本區神父的居所,一般要等到兩三年以後才能得到批準。不到一年就得到批準的情況,我還從來沒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