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近代國家的那些民族,他們彼此有一個相同點,那就是,沒有一個民族是文明開化的。除此之外,無論是民族、國家,還是語言、文字等方麵,他們都是各不相同的。在羅馬帝國的土地上,他們世代定居。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廝殺混戰,是他們生活的主題。然而,當有一天安定下來之後,他們突然發現,彼此之間已經相互隔離。而導致這一局麵形成的根源,正是他們混戰時遺留下來的一片片廢墟。
在這些廢墟之上,過往的文明被滌**殆盡,公共秩序也沒有辦法維持,更為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異常險惡。就這樣,龐大的歐洲社會分裂為很多小社會。它們彼此之間各不相同,互相對立,沒有任何交往。然而,就是在這樣的混亂格局下,竟然出現了統一的法律。
這些統一的法律,形式新穎,獨一無二,與人類早期所建立的法律完全不同。它們所組成的整體,十分嚴密,絲毫不遜於我們現代的法律條文,是一種高深的法律,適用於半開化狀態的社會。這些法規是人們通過改造羅馬法得來的,並不是羅馬法的翻版,甚至有些地方是與羅馬法針鋒相對的。那麽,像這樣的立法,是怎樣形成並在歐洲流行的呢?關於這一問題,在這裏我並不想探討。不過,有一點是十分明確的,那就是,在中世紀的很多國家裏,其他一切的立法,都被羅馬法排除在外。在歐洲各地,羅馬法或多或少地出現,並最終形成了自己的統治地位。
關於英國、法國和德國等國家中世紀的政治製度,我有幸做了一次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我發現,雖然各個民族都不相同,且彼此之間互不融合,但是它們的法律卻存在著極為相似的地方。這一點,使我感到極為驚訝,也讓我對其表示由衷的讚賞。
這些國家的法律,它們的基礎都是一樣的,盡管由於其所處的地方不同,在細節問題上也總是出現紛繁複雜的變化。當某種政治製度、規章和權力,被我在德意誌立法中發現時,有一點已經在我的腦海中明確,那就是,與德意誌立法本質上相同的東西,隨著研究的深入,也會在英國和法國的立法中找到。果不其然,在隨後的研究中,我找到了它。因此,隻要研究英、法、德三個國家中的一個,另外兩個就很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