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餘情其信姱以練要兮,長顑頷亦何傷。
掔木根以結茝兮,貫薜荔之落蕊。
矯菌桂以紉蕙兮,索胡繩之纚纚。
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
雖不周於今之人兮,原依彭鹹之遺則。
屈原明說自己是“依彭鹹之遺則”,願意追隨先輩大巫的精神足跡。因之屈原在《離騷》中所描述的自我形象就是巫的形象,其自我情懷也就是理想中巫的情懷。無法想象,飲露餐菊的靈均會以世俗的情欲心態看待與神明的關係,並有興趣對猥褻之事如此大肆渲染。
更加合理的解釋是,《楚辭》中的人神相戀是一種極高級的精神迷戀,類似古希臘的“愛之迷狂”、古代波斯的蘇非派神秘主義或奉愛瑜伽中的神愛。伴隨這種神愛的,乃是精神的迷狂或極樂狀態,通常以樂舞的形式表達出來。在奉愛瑜伽中,人與至尊人格主神的情感被稱為Rasa(情味)。“Rasa”一共有5種,最高超的“Rasa”就是與神的愛侶之情味(madurya-rasa),其感情表達方式包含兩種:相聚(madana)和別離(mohana)。女神或陰性能量則是這些超然而又變化多端的情感的載體。實際上,在瑜伽體係裏,人神相戀並不發生在軀體的層麵,而是靈魂的層麵。靈魂永遠是陰性的(Prakrti),靈魂之主——至尊人格神——則永遠是陽性的。軀體是男是女並不影響對神的愛戀,靈魂純淨與否才是神人相戀產生的首要條件。將人神相戀理解為世俗汙穢之事,或以勸誡之筆敘述神人之愛(例如宋玉的《高唐賦》),應該是靈知文化墮落以後發生的事情。
日本著名的楚辭學家藤野岩友在《巫係文學史》中已經注意到這種精神前提:
作為神婚的前提,要求身心清淨潔白。在《離騷》中,屈原在漫遊天宇尋求神女之前,首先作了嚴格的自我反省並在神前獻了誓詞:“跪敷衽以陳辭兮,耿吾既得此中正。”王弼注:“乃長跪布衽,俯首自念,仰訴於天,則中心曉明,得此中正之道,精合真人(神女),神與化遊。故設乘雲架龍,周曆天下,以慰己情,緩幽思也。”[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