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魯迅畫傳

偽自由談

對於任何一位以獨創為己任的文學家、藝術家來說,最適合其長成參天大樹的應當是最為自由的生長環境。但是,對於30年代的魯迅來說,卻在最不自由的社會環境中創造出最為輝煌的業績,中國思想文化界因此而奇跡般地挺立起一株獨立支撐的大樹。

魯迅麵對的文化圍剿和思想禁錮,沒有身臨其境的人是難以想象的。不止一次,他得認真對付突然失去人身自由的可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以公文形式將魯迅參與發起組織的“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中國左翼作家聯盟”及“中國革命互濟會”列為反動組織,“轉函國民政府密令淞滬警備司令部及上海市政府會同該市黨部宣傳部嚴密偵察各該反動組織之機關,予以查封,並緝拿其主謀分子,歸案究辦”。緊急關頭,魯迅不得不離家避難。兩次搬遷,選擇周圍是外國人居住的寓所,主要也是為了安全。與許廣平一起上街,常常逼令許廣平走到街對麵的另一條人行道上,而不肯並排走,為的是一旦出事,許廣平可以脫險。事實上,反動當局要抓要殺,是防不勝防的,魯迅也清楚這一點,在一般情況下,也就滿不在乎了。有朋友勸他躲避的時候,他說:“如果真的要抓,就不下通緝令了;他們無非是討厭我,不讓我開口罷了。”

當局政府查禁《南腔北調集》《準風月談》《不三不四集》令

不讓魯迅開口,或隻讓說些他們允許說的話的另一法,是刪除魯迅的文章,查禁魯迅的書籍。國民黨上海市特別執行委員會,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上海市社會局、教育局等均發過查禁魯迅著作的專門文件。魯迅被禁之書有案可查的至少有《二心集》《南腔北調集》《集外集》《不三不四集》《準風月談》《魯迅自選集》《魯迅諷刺文集》《魯迅雜文集》《魯迅雜感集》等。在致友人信中,魯迅說:當局“對文壇和出版界的壓迫,日益嚴重,什麽都禁止發行,……簡直叫人啼笑皆非。我的全部作品,不論新舊,全在禁止之列。當局的仁政,似乎要餓死我了事”,“風暴正不知何時過去,現在是有加無已,那目的在封鎖一切刊物,……我尤為眾矢之的,《申報》上已經不能登載了,而別人的作品,也被疑為我的化名之作,反對者往往對我加以攻擊”。寫好的文章被刪改,發排的文章被抽掉,辦的刊物被查封,出版發行的書籍被禁止,對於以文章為生命,以賣文謀生活的文人來說,還有什麽迫害比這更嚴酷呢?更有為虎作倀的走狗文人在報刊上散布謠言,說魯迅拿俄國的盧布,又說通過內山老板之手,將秘密出賣給日本,拿了很多錢。既有政治陷害,又有人格誣損,真可謂欲置人死地而後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