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畫家

第二章 一般真理 第一節 色調真理

就像我已經承認的那樣,在色調的效果方麵,從前的大師們至今難有與之相侔者,並且由於這是我向他們做出的第一個也幾乎是最後的一個讓步,所以我希望讀者能夠立刻徹底明了其範圍究竟有多廣。

按照我的理解,色調一詞有兩層意思:其一、當物體彼此靠近或遠離時,在材料和陰影上彼此之間的準確的突出或對比,此外還有物體的陰影與物體之間的完美關係,物體可以是天空、水等等;其二、陰影的色彩和光線的色彩之間的精確關係,這樣就立刻就可以讓人覺得它們僅僅是同一光線的不同強度而已,以及不同的受光部分之間的準確關係,指的是它們受光線色彩影響的程度,這樣整個圖畫(或者說在幾種色調統一起來、不同部分相壓的地方)就會讓人覺得是在同一種氣候之中,在同一種光線之下,在同一種氛圍之中,而這一切則要取決於色彩彼此相互重疊的那種獨特而無法解釋的特征,也正是這種特征使得人眼不僅感受到所表現物體的實際色彩,而且也感受到光照的效果。比如,在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非常鮮豔的黃色也許和陽光下死氣沉沉或者冰冷的棕色是同一種色彩,但是在性質上卻完全不同。究竟是什麽造成了陽光下死氣沉沉的顏色與陽光外鮮豔色彩之間不同?這正是藝術家永遠追求的目標,也是業餘愛好者以“色調”的名義胡說八道的東西。畫作中之所以缺少色調,是因為物體的本色看上去很鮮亮,是因為缺少那種用光線增強色彩的感覺,而不是因為光照。

色調一詞的第一種含義很容易和通常所說的“天空透視”混淆起來。天空透視可以使用任何方法表現空間,比如利用銳利的邊緣、生動的色彩等,並且得到大塊陰影之助,需要的僅僅是物體相互分離,其強度隨著遠近不同而不同,而不需要最遠的和最近的之間有著像大自然中那樣的差別。不過我所說過的“色調”卻要求不僅具有同樣的不同,而且要求是各種不同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