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節中,我們已經就想象的力量和本質得出了明確的結論。在穿透和合並這兩個行動中,其離析及典型的特征得到了全麵闡述;有待我們觀察的隻剩下其發揮作用的某種習慣或方式,通過這種習慣或方式,它常常令我們高興,努力引起我們注意,和那些體現想象的生命的強大但是卻秘密的作用相比,卻更清晰地將想象表現出來。
在我們對想象的合並力的討論中,我們假設無論想象的對象有無,其中的首要或簡單概念都同樣清晰。這一點我認為是事實,而不是條件,另外向如此清晰的概念的逼近並非總是擁有想象力的大腦的特征。很多人都具有很強的根據記憶作畫的能力,但是卻從來不能產生全新的思想,或者激起某種感情。
概念出現在普通人頭腦中的形式似乎是從我們第二節中提到的那種不確定性中獲得其價值和珍貴,這是因為在對美好事物的記憶和期待中,總是存在某種魅力。倘若美好的事物當前,則有可能會感到膩味,甚至感到厭煩,但是對它們進行想象卻從來不會。這一切有個條件,那就是必須具有一些自我約束,防止大腦墮入一種病態,對擁有的一切感到厭煩,卻不斷追求不在眼前的事物。不過我認為不能把這種魅力歸因於概念的模糊和不確定,除非這種概念是有關那些讓人看到後痛苦的物體的概念,除非崇高和令人印象深刻要麽不存在,要存在就存在於概念之中,而感官上的令人不快則被從中去除,這樣一來就可以安全對恐怖的環境進行描述,就像荷馬和斯賓塞(後者往往太粗俗)經常做的那樣,大腦就可以暫時想著這些環境,而在實際情況下,或者在畫布上,大腦連一刻都不能考慮或忍受。除了對它持有的那些東西所起的這種作用,使它們變得圓潤柔和外,這種概念性能力有種能力,可以讓其中的許多從一組組概念中脫離出去,隻保留那些能夠“想起這些”[274]的東西,這樣所有記憶就一起變得令人非常愉快。在任何事物中,我認為對那些本身很漂亮的部分來說,不起眼並不是優點,相反,它們越鮮亮,就越好,我們從概念中所獲得的特別魅力是從對理念的把握和混合中獲得的,而不是從其含混不清中獲得,因為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我們通常一次並非隻想起某一宜人的景色中某一部分,隻想起某個快樂的一天中的某個時刻,而是不管什麽物體,一切相關的榮耀都蜂擁而至,相互糾纏,我們並且把一整天都濃縮進每一個瞬間。甚至在看得見的物體或實際情況記不清時,對它們的情感以及從中獲得的快樂我們常常都不知道是如何或從何處獲得的,因此我們借助於某種概念的凸透鏡,把一整天的陽光以及整個景色都折射到我們次第抓住的每一點上。這是和臆想的更為生動的行動一起完成的,因為我認為在記憶中而不是當著事物的麵,任性而玩耍地抓住符合臆想的目的,為她的跳躍提供幫助的要點,會更容易、更積極些,而隻是這種跳躍使得她和簡單概念區別開來。不過盡管如此,盡管我承認有關簡單概念的特性,還有很多東西我本人無法令人滿意地解釋,但是很顯然,這種令人愉快的特征不管是什麽,都不能通過藝術來獲得,因為一切藝術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實現;它也許是含混或不確定性的實現,但是它仍然必須不同於含混或不確定性的概念本身,因此凡是絕對依賴於概念不完美的情感,就像彌爾頓的死神的恐懼一樣,都不能用藝術來表現,因為藝術隻能抓住有形的東西,一經藝術的接觸,那些“無形”的事物的令人恐懼或愉悅就會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