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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阿米尼烏斯

“有組織的社會”認為,應該把社會的長治久安置於首位。但是,那些智慧和精力非凡的人卻認為,世界的進步都是個人努力所致,而非大眾努力所致,因此,個人的權利比大眾的權利重要得多。為寬容而進行的鬥爭,是“有組織的社會”與那些非凡的個人之間長期鬥爭的一部分。

如果我們承認這個前提是正確的,那麽,我們可以推斷,在任何一個國度裏,寬容一定和大多數民眾所享有的個人自由程度成正比。

過去,一位非常開明的統治者對他的孩子說過,“我堅信‘待人寬容如待己’的原則,我期待所有心愛的臣民對他們周圍的人們表現出寬容,否則就要承擔一些後果。”

當然,這種情況下,熱切的民眾會趕緊儲存大量的上麵莊重刻著“寬容第一”的官方徽章。

這些突然的轉變,是因為他們害怕皇帝陛下的劊子手。這種轉變一般不會太長久。而且,皇帝除了威脅外,還必須按照政治實用原則,循序漸進地進行知識教育,才能讓這些轉變有效果。

這樣的幸運情況在十六世紀後半葉的荷蘭共和國曾經出現過。

首先,這個國家有幾千個半獨立的城鎮和鄉村,在這裏生活的多數是漁民、海員和商人,這三種人習慣於行動自由。他們的行業特點決定了他們做事果斷,並對偶然出現的情況做出正確判斷。

我絕不是說,他們比世界上其它地方的人更聰明、頭腦更開闊,但是,苦幹和不屈不撓的勁頭,讓他們成為了北歐和西歐全部穀物和魚類的搬運者。他們清楚,天主教徒的錢和新教徒的錢是一樣的,他們更喜歡付現錢的土耳其人,而不喜歡要賒欠六個月的長老派成員。因此,這裏是進行寬容小實驗的理想地方,而且,正好有個合適的人,來到了合適的地方。更重要的是,這個合適的人,是在合適的時候,來到了這個合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