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那些了解到歡樂是通過法則表達自己的人,才懂得如何超越法則。並不是說法則的約束對他們已經不存在了——而是說這些約束對他們而言已變成了自由的化身。解放了的靈魂樂於接受約束,並不試圖逃避任何約束,因為在每一條限製中它都能感受到無窮的能量的展示,而力量的快樂就在創造中。
事實上,哪裏有約束,哪裏就有瘋狂的放縱,那裏的靈魂也就失去了自由。那裏靈魂受到了傷害;它同無限分離一樣,感受到罪的極度痛苦。每當在**的呼喚下,靈魂脫離了規則的約束,那時就像一個被帶離了母親懷抱的孩子,在哭喊,不要打我!“捆著我,”它祈求道:“噢,用你的法則的約束捆著我;捆著我,從裏到外;抱緊我;讓我在你的律法的束縛下,和你的歡樂緊緊捆綁在一起;用你結實的捆綁,使我免受罪惡的致命放縱之害。
在把法則看成是快樂的對立麵的觀念支配下,有些人錯誤地把沉醉當成歡樂,因此我們的國度裏有很多人,把行動設想成自由的對立麵。他們認為行動在物質層麵是對靈魂的自由精神的限製。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正如歡樂通過法則本身表達自己,靈魂也在行動中得到自己的自由。正因為歡樂無法自我表達,它才渴望外在的法則。同樣的道理,正因為靈魂不能在自身中發現自由,它才需要外部的行動。人類的靈魂總是通過行動把自己從自我的牢籠中解放出來的;如果不是這樣做,它們就會失去任何自主的行動。
人的行動越多,越能發揮自己身上的潛能,他就越能使自己靠近遙遠的未來。在實現這一目標時,人在不斷地使自己越來越有特征,能在自己的各種行動中,在國家中,在社會中,清楚地發現自己的越來越新的麵貌。這種先見最終通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