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喜歡的東西包括:一是我們思想上的負擔,那是我們不惜代價要擺脫的;二是某些有用的東西,暫時或部分與我們有關,但在它們的使用價值喪失的時候就成了一種負擔;三是某些像流浪的浪子一樣的東西,在我們認知的外圍逛了一會兒,就匆匆離去了。一個東西隻有在成為讓我們快樂的東西時,才是完全屬於我們的。
這個世界的一大部分對我們而言,就像不存在的一樣。然而我們不能就此罷手,因為那樣就會貶低我們自己的自我。整個世界都交給了我們,我們的一切權力的終極意義都來自於一種信仰,即在權力的幫助下,我們將占有我們的遺產。
然而在我們的意識擴張的這一過程中,我們的美感又有什麽用呢?它的作用難道就是把真理區分為強光和陰影嗎,就是把真理對美和醜的不可妥協的區分呈現在我們麵前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將不得不承認這種美感在我們的宇宙中製造了一種糾紛,在我們的交流大道上設置了一道牆,使我們不能從每一件事物抵達一切事物。
然而那不是真的。隻要我們的證悟不夠完善,已知事物和未知事物,愉快的事物和不快的事物就有區別。然而與某些哲學家的訓誡不同,人類並不接受任何對他的可知世界的武斷和絕對的限製。人的科學,每天都在深入到以前在地圖上標示為未被探索或不可進入的區域。我們的美感同樣忙於不斷地推動對他的征服。真理無處不在,因此每一種事物都是我們知識的目標。美無所不在,因此每一種事物都是能給我們以快樂的。
在人類曆史的早期,人把一切都看成了生命現象。他的生命科學以區分生物和非生物開始。然而隨著它不斷進步,有生命的和無生命的事物之間的區分正在變得越來越模糊。在我們起初的理解中,這些相對照的區分線是有益的,然而隨著我們理解的深入,這些區分線也漸漸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