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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長篇第五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5·1

解釋 公冶長,孔子弟子,姓公冶,字子長,齊國人。

“可妻也”和“以其子妻之”的“妻”,名詞作動詞用,讀去聲qì(氣),意思是“嫁給……為妻”。“縲絏”,讀léi xiè(雷瀉),“縲絏”是捆綁罪人的繩索,引申為監獄。“子”是兒女,這裏指女兒。

大意 孔子說到公冶長:“可以嫁女給他,他現在雖然關在監獄之中,但不是他的罪過。”便把自己女兒嫁給了他。

導讀 不是關在監獄裏的人都有罪,冤假錯案總是難以避免,看來古今中外皆同。

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5·2

解釋 南容,孔子弟子,姓南宮,名適(kuò括),字子容,魯人。《孔子家語》作“南宮韜”。

“不廢”的“廢”是不被國家所用,即不做官,“不廢”就是被用,也即有官當。“免於刑戮”,不受到刑罰,即不坐牢,不殺頭。“兄之子”,侄女。“妻之”的“之”,指南容。孔子的哥哥孟皮此時可能已死,所以孔子為侄女主婚。

大意 孔子說到南容:“這個人,在國家政治清明的時候,不會被廢棄,國家政治黑暗的時候,也不至於受到刑罰。”於是就把自己的侄女嫁給了他。

導讀 這裏的“道”指的是社會的秩序、倫理,“有道”就是政治清明,“無道”就是政治黑暗。一個有德有才而又謹慎的人,在政治清明的時候自然有用武之地,而在政治黑暗的時候也不至於觸犯刑法,這合乎孔子“用之則行,舍之則藏”(7·11) 的一貫主張。

子謂子賤:“君子哉若人!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5·3

解釋 子賤,孔子弟子,姓宓(讀mì,密),名不齊,字子賤,魯國人,少孔子三十歲[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