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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自然規律行事

《老子》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處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意是說,有一種東西是由混混茫茫的物質構成的,在天地生成之前它就存在了,聽上去,它寂靜無聲,看上去,它渾茫無形,自己在那裏獨立地存在著,永遠也不會消失;周而複始地回旋著,永遠也不會停下來。我們可以把它當作天地的母體,我不知它的名字,給它起個字,稱其為“道”。勉強給它起個名號,可以稱其為“大”。因為它大的無邊無際,所以可以伸延到遙遠的至極;因為它延伸到了遙遠的至極,所以就會向回返,由此我們可以對宇宙的狀況作這樣的概括: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中有四種最大的東西,而人就是四大中的一大。由於天地是由道產生的,人是由天地產生的,天的稟賦是道賦予的,人稟性又是天地賦予的,所以人按照天地的準則行事,而天地則按道的變化準則運行。因為道是在那裏自然而然變化著,所以道的變化準則是依自然而變化。

老子提出了新的本體論依據,也就是關於世界本源的命題。首先,他指出,“道”這個東西比“天”更根本,因為它比“天”更早產生,“先天地生”,“天”出於“道,”是“道”的一個生成物。

那麽,這種“先天地生”的“道”到底是個什麽東西?老子自己解釋說: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

老子說:“道”這種東西,是恍恍惚惚的,惚惚恍恍啊,其中卻有某種形象。恍恍惚惚嗬啊,其中卻有某種物質。深遠暗昧啊,其中卻有精微之氣。精微之氣是一種真實的存在,其中竟有可靠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