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四年(1759),紀曉嵐奉命典試三晉,以翰林院編修充任山西省鄉試正考官。
第一次出任考官,就做了正考官,紀曉嵐一時招來多少羨慕的目光。時年錢大昕主山東、朱珪主河南,而他們的座師介福則典試浙江,自己的門生在短短五年內,就能獲得鄉試主考的資格,介福感到無比欣慰。紀曉嵐赴任之前,介福諄諄教誨:“科場為國家取人才,非為試官取門生也,一定要恭謹此事。”在一些人眼裏,鄉試、會試不是替國家網羅人才、培植後進的途徑,而是受賄發財、市恩結黨的大好機會。
後來寫作《灤陽續錄》時,紀曉嵐講過科場中的一些事情:鄉試、會試中,考生的試卷是分房審閱的,由各房考官推薦給主考,來決定取舍。所謂“十八房”,蓋源於此。因為每房中考官錄取名額有定數,而評選試卷的優劣標準也不盡相同,於是就有了“撥房”的製度。可是科場撥卷,受撥的意多不愜。因為撥房官要對整個撥房過程嚴格把關,這個關把嚴了,所撥之卷被黜落,就會得罪主考和原房官。把關太鬆,有時撥卷的水平尚不如自己房中的落卷,心理也難以平衡。而且這種利用定額本身就有彈性空間,考官之間可以暗中互相串通舞弊。所以那些正直的考官,寧肯少中也不受撥。雍正十一年(1733)會試,楊農先評閱的試卷中,有十分之七是從別的試房中撥入的,楊先生毫不介意,他說:“諸卷實勝我房卷,我不能存門戶之見,顛倒黑白。”乾隆七年(1742)會試,諸襄七前輩不接受別的試房撥來的試卷,他的試房中僅被錄取七張卷,總裁官也就隨他的便。聞靜儒先生選出的本試房第一的卷子,總評時排在第二十名,王銘錫的試房中竟沒選出第一名來。任釣台前輩卻一房中有兩個第一名,這張卷子是從金雨叔前輩的試房中撥來的。這麽一來,金雨叔也是一房之中有兩個第一了。當時對此都沒有異議。所刻的同門卷,紀曉嵐都親眼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