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初五開始,乾隆皇帝正式發布禁書令,頒諭軍機大臣和各省督撫:“應將可備采擇之書開單送館,其或字義觸礙者,亦當分別查出奏明,或封固進呈,或請旨銷毀,或在外焚棄,將書名奏聞,方為實力辦理。”
乾隆皇帝對各省查處違禁之書辦理不力很不滿意,他對各省督撫說:“你們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
他特別強調:“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抵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並指明:“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核?”他指示:“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即行撤出銷毀。”責令江浙並各省督撫:“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即速交出。……若此次傳諭之後,複有隱諱留存,則是有心藏匿偽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之督撫等亦難辭咎[2]。”
曠日持久的禁書運動由此拉開了帷幕。
這場運動,一直持續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方告結束。
這道禁令並沒有收到預期的結果。九月八日,浙江巡撫三寶奏稱:“臣諄諄囑令,凡有不經之書,均飭送核。複不時到局,親加檢閱,從未見有荒誕不經、語涉抵觸、應行銷毀之書,擅敢撤留不解者[3]。”九月九日江蘇巡撫薩載奏稱“俟有交出書籍,當即固封呈進,候旨銷毀[4]。”隻是一個表態,並沒有查出什麽違礙書籍。接下來江西巡撫海成、兩江總督高晉、安徽巡撫裴宗錫、閩浙總督鍾音等均奏“無詆毀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