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二、三、四份《四庫全書》的同時,江浙三閣全書的續繕和校訂工作全麵展開。
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第一份《四庫全書》繕錄完成後,乾隆皇帝考慮到江浙兩省為人文淵藪,文人聚集,“士子涵儒教澤,樂育漸摩,已非一日。其間力學好古之士,願讀中秘書者,自不乏人。茲《四庫全書》,允宜廣布流傳,以光文治”,諭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份,分別庋藏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瀾閣。“俾江浙士子得以就近觀摩謄錄,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教思無窮之盛軌[5]”。
因第二、三、四份《四庫全書》繕錄工作正在武英殿進行中,所有殿內房屋不敷存貯,而且繕錄人員千餘人同時展開工作,即使在紫禁城內,也沒有多餘的房屋用來做續錄江南三閣全書的處所。經總裁幾次商酌,查勘得東華門外雲神廟、風神廟及地安門內簾子庫、宮房兩處,可以分設續繕處所。最後確定在雲神廟、風神廟兩處分設續繕四局(按經、史、子、集分局)。
續繕江南三閣庫書開局,最棘手的是謄錄人員不足的問題。
此前辦理《四庫全書》,剛開館時采取的是“保舉”的辦法,讓在四庫館擔任提調、纂修的館臣保舉在京的舉人或貢生、監生內書法好的人,然後經過總裁官考核,一共招募四百多人。
但是這個辦法很快就顯示了它的弊端。
由於當時的規定是,擔任謄錄的人員,五年期滿後可以照例議敘得官。謄錄的議敘,根據出身的不同來定議敘的等級,其得官也不同。謄錄得官的範圍大致為知縣、州同、鹽大使、通判、主事、主簿、吏目、布政使理問、教諭、縣丞、訓導等。除了議敘之外,也可以捐納得官。那些在科場上失意的人以此為終南捷徑,紛紛鑽營投靠。趁這個機會,一些館臣也借手中的保舉權力,索賄納賄,居奇受贄。一時間弄得四庫館烏煙瘴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