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曠代大儒:紀曉嵐傳

乾隆四十九年(1784)會試屆期,紀曉嵐充任副總考官,正總考官為蔡新、德保。

每屆會試的時間,清初定在二月;雍正五年(1727)以春季二月節候,天氣尚寒,臨時將入場期改在三月;乾隆十年(1745)也因二月天氣尚未和暖,再次改為三月,遂成定製。會試共分三場,每場三天,第一場是初九日;第二場為十二日;第三場為十五日。會試主考官稱為總裁,清初用內閣大員四人或六七人,後改為二三人或四五人。會試同考官,清初為二十人;順治十五年(1658),定為十八人,稱為“十八房”。

紀曉嵐感慨萬端。他這大半生,做得最多的有兩件事,一件事是修書,另一件就是當考官。從乾隆二十四年(1759)開始,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發配新疆之前丁憂,共四預其事。二十四年充山西鄉試正考官,二十五年(1760)任會試同考官,二十七年(1762)任順天鄉試同考官,赴福建學政,二十八年(1763)督學閩中,幾乎沒間斷過。每赴起任,必有詩傳示同僚,以躬謹相勉。所以紀曉嵐門人眾多,經他的手提攜了許多人才。

紀曉嵐作《甲辰會試錄序》,以明經義取士的源流及原則,略雲:

夫設科取士,將使分治天下事也。欲治天下之事,必折衷於理。欲明天下之理,必折衷於經。其明經與否不可知,則以所言之是非醇駁,驗所學之得失,準諸聖賢以定去取,較他途尚為有憑。而學者求工經義,不得不研思於經術,藉以考究古訓,誦法先儒,不涉於奇邪之說,於民心士習,尤為先正其本原。經義一法,至今不變,明體達用之士,亦時時挺出於其間,職是故也。

今之所錄,大抵以明理為主,其逞辨才、騖雜學,流於偽體者不取;貌襲先還而空疏無物,割剝理學之字句,而餖飣剽竊,似正體而實偽體者,亦不取,期無戾於通經致用之本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