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個戲劇黃金時代是元代,元代的主要戲劇形式是雜劇,又稱“北曲雜劇”。它是在我國北方醞釀而成的,吸收了北方民間的各種演唱藝術的精髓,特別受到大曲和諸宮調的影響。
大曲的表演形式,通常是一人獨舞或兩人對舞,舞者揚手踏足,四肢回旋,稱為“舞旋”。宋代的大曲表演加入了簡單的主題故事,類似一種簡單的舞劇。到了元代時,這種大曲表演以及說唱、滑稽小戲被運用到元雜劇中,成為折與折之間的過渡,或者被運用為戲中戲,又或者用來作為一折戲中間劇情緊張時的調節。
和南曲戲文一樣,元雜劇受到諸宮調之類說唱藝術的影響。它繼承了諸宮調以長篇幅、唱白相間的方式,用不同宮調的多個套曲講述一個完整故事的這種表演模式。元雜劇劇本通常包含四折四個套曲,劇本的唱詞分別運用四個不同的韻腳。聲韻變化使得戲劇的語言呈現變化起伏的特點,更能加強表演的戲劇化效果。
除了形成四折四套曲的典型結構模式,元雜劇每個劇目都會有一個楔子,通常是加在第一折之前。楔子作為開場或序幕,猶如宋雜劇中的第一段“豔段”,用來介紹故事背景或主要人物關係。此外,四套曲的每組套曲都有相對常用的曲子作為引子,且每個套曲都有尾聲,稱為“煞尾”或“收煞”。
元雜劇有嚴格的角色製,相比於南戲,它的分類更為多樣且細化。最為不同的是,它不是以生作為主角,而是以正末或正旦作為中心角色。正末為末行中的第一重要角色,其次有小末、衝末、副末等。正旦為旦行中的第一位,其次有外旦、小旦、大旦、老旦、搽旦。行當的細分化意味著表演更加專業化,也意味著表演的藝術水平更勝一籌。
從元雜劇中種種表演藝術的提升來看,元雜劇的水平超越了唐代的優戲及宋代的雜劇和南曲戲文。元代雜劇的劇目創作數量,也可以反映元雜劇的繁盛。據元人鍾嗣成的《錄鬼簿》記載,元曲作家有152人,可知姓名的有80多人,作品將近500種。從現在發現的一些元代戲台、壁畫古跡來看,我們仍然可以大致窺見當時雜劇的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