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才,康德有一句經典的話:“美的藝術必然是要看作出自天才的藝術。”在《判斷力批判》的後半部分,康德主要討論了天才和藝術創作的關係。
首先,康德給天才下了一個定義。他說,天才是給藝術製定出規律的一種天然稟賦。這種具有創造功能的稟賦,並非人人都有,而隻在藝術家身上體現。天才製定藝術規則的時候,並不是簡單地給出一個固定的公式,隨處套用,而是要從作品中抽離出一種才能,讓其他人可從中借鑒或者追隨。當然,對於作品中蘊含的精神實質,如果要心領神會,也是需要才能的。所以,借鑒或者追隨者自己必須是天才,才可以向天才學習。天才的作品,可以作為範本,但它的意義不在於讓人模仿,而在於引領他人前行。
天才的作品是不可模仿的,康德根據這一主張區分了藝術和科學。在他看來,科學可以通過模仿進行學習,而藝術卻不能。所以,天才在科學領域是不多見的,但在藝術領域卻隨處可見。因為前者可以將自己的科學發明或者公式傳授給他人,並不斷延續下去;而後者卻沒有辦法教會身邊的人寫出像他那樣的偉大詩篇。理由很簡單,詩人或者藝術家並不知曉自己的心思或想象是怎樣萌生並匯聚起來的。據此,康德得出一個結論,認為在科學領域內,最偉大的發明者和最勤奮的模仿者之間,隻是程度上的差別而已;而在藝術領域內,這兩者的區別卻是種類性質上的差異。
在此基礎上,康德將天才的特征總結為四點。第一,天才隻限於美的藝術領域,而且僅限於美的藝術而不是其他藝術;第二,天才才能的展現,是純粹的自然流露,他不能科學地指出自己是怎樣創作作品的;第三,天才的作品具有典範性,可以成為評判其他作品的標準;第四,天才的作品是獨一無二的,具有極高的創造性,而且不是依靠模仿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