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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仰與得救

康德認為,由於自由意誌,所以人性可善可惡;但自由意誌首先表現為惡、犯罪(原罪),因為天真狀態由於抽掉了自由意誌而談不上是善,人的第一個自由意誌行動隻能是打破天真狀態而犯罪。人一旦犯罪便永遠不能洗刷,因為他表明他已是一個自由人,即一個可犯罪者了;然而,這種原罪正是人的高貴性(高於動物)的標誌,他在自由選擇的能力這一點上已經可以和上帝平起平坐了。就連善,也隻能體現為犯罪的人通過同一個自由意誌而獲救。惡是起點,善是終點;惡是現實的,善是潛在的。善惡在無限曆史過程中達到調和,因此道德是一個不斷進化的過程。在康德那裏,正因為這一過程的無限性,所以有必要設定一個上帝來保證其完成,這種設定就是信仰。信仰不是外來的,而是出於人的自由意誌的必然要求。當人意識到自由意誌本來確實有違背現實世界的惡而向善的可能性時,他就已在邏輯上不能否認上帝的存在,在行動上有可能按照“好像有一個上帝那樣”去做了,他就必須相信一個靈知的世界、彼岸世界。

然而,這裏出現了一個二律背反:理論的信仰和實踐的信仰,哪個在先?亦即一個犯罪的人是先認識到可以指望一個上帝的拯救,然後才按上帝的要求去過道德的生活,還是先著眼於要過一種道德生活,才能使自己配得上上帝的可能的拯救?換言之,信仰究竟是為了得救還是為了道德本身?可以看出,前者是不誠實的,把道德當手段,是一種“曆史的信仰”;可是後者是不現實的,是一種純粹“道德的信仰”。康德主張的是後者,但他又認為,前者雖然不誠實,但卻是曆史上唯一可能發生的信仰,並且可以通過一個曆史發展過程向後者進化;一個是現象界,一個是本體界,但在曆史中二者可以統一。人們加入教會的目的總是功利性的,但隨著教會的發展,早期的幼稚衣裝應當拋棄,教會應越來越顯出純粹的道德性,成為道德宗教,教會史起著教化民眾的作用。正如康德在現實生活中承認惡的正當性,他在教會史中也承認惡的曆史必然性。現實曆史總是一個惡的王國,是以人性本惡為原則建立起來的。上帝完全有能力摧毀這個王國,但他不這樣做,為的是通過人自己的自由意誌的覺醒來做這件事,因為上帝與魔鬼爭奪的不是人的肉體,而是人的靈魂,不是自然之國而是自由之國。但自然之國是自由之國的學校,因而是一個不斷進步並通向無限的曆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