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美”近實用,“文”超功利;“美”重內容,“文”講形式。兩者相反而相成,對立而統一。那麽,它們統一於什麽呢?
統一於人。
從字源上看,“美”是冠羊的人,“文”是文身的人,它們都是在人的自然素質之上外加某種社會內容,而獲得一種新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幾乎可以說,中國美學一開始就是審人的。然而,真正奠定了中國美學審人的理論基礎的還是儒家學說。
不可否認,儒家學說中確有某種原始人道主義或人文主義因素,但這裏的“人文”,不是西方人相對於中世紀神權主義的人文主義,而是相對於“尊命文化”和“尊神文化”的“禮樂文化”;這裏的人,也不是西方具有抽象獨立人格的個體的人,而是按照一定宗法關係相互依存的群體的人。因此,為與西方文藝複興以來的人文主義相區別起見,這種人文主義,也許要加上引號或稱之為“宗法人文主義”。但無疑,的確是“人文”而不是“巫鬼”,從西周開始便已成為了中國美學思想的主題。
正因為這裏的“人”是宗法群體的人,於是“人際”也就成了儒家美學的第一要義。孔子正是把人際關係看作人的本質,從而把“仁”作為他全部學說的基石的。“仁”就是“愛人”[438],也就是每個人自己都去愛別人。故“仁”與“愛”往往連語,謂之“仁愛”。於是,孔子的全部哲學一開始就被泛情感化了,這使得他的學說天然地有一種美學意味;但同時,由於這種學說的著眼點在於人際關係,則又使他的美學從來也不曾跨越倫理一元論的範圍,因而隻是一種倫理美學。
美的倫理學和倫理的美學依靠一個共同的軸心而熔鑄為一個整體,這就是倫理情感,即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上的血親之愛——親親。“親親,仁也”[439],“仁之實,事親是也”[440],親親為什麽是仁?因為親親是一種人皆有之、發自內心因而天然合理的愛。正如一切情感都有自己的對象性,親親之愛也在縱橫孝悌兩個方向上得以體現;而既然這種血親之愛是人所共有的,那麽依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原理,就可以達到“泛愛眾而親仁”[441]“四海之內皆兄弟也”[442]的博愛的道德境界。這種推己及人的情愛方式,在儒家看來便是“為仁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