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學的自覺”,按魯迅的解釋,即是“為藝術而藝術”[562];而所謂“為藝術而藝術”,作為一種美學原則,又是對“為政教而藝術”的否定。正是由於這種否定,文藝創作才突破了儒家倫理美學的功利框架,不再把“助人倫成教化”當作藝術的主要目的,而是把給人以審美享受——“滋味”當作了自己的追求目標。“味”這個原來僅止於標示味覺器官感受到的生理快感、因而屢遭墨子和老莊否定的概念,在陸機那裏開始有了全新的含義。陸機在他的《文賦》(這是中國第一篇真正談文學創作的理論文章)中說:“或清虛以婉約,每除煩而去濫,闕大羹之遺味,同朱弦之清氾,雖一唱而三歎,固既雅而不豔。”這就不但意味著“味”這個概念已由感官的享受變成了精神的愉悅,而且表述了一個新的重要觀念:一部文藝作品,如果僅僅隻是格調高雅,文字質樸,不能在形式上給人以審美愉悅,是令人遺憾的。這種以形式的濃豔為美的審美趣味,確乎是“文學的自覺”的產物。
如果說,“味”這個概念在陸機這裏由於出自《禮記·樂記》“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之典,因而尚帶有過渡性質的話,那麽到了鍾嶸那裏,“滋味”就完全指藝術給人的審美感受,而直接關乎形式了。鍾嶸《詩品序》說:“五言居文詞之要,是眾作之有滋味者也”,也就是說,五言詩之所以盛行於世,在於這種藝術樣式最能給人以審美享受。鍾嶸把美感的產生歸於藝術形式,劉勰則由形式深入到情感內容,要求情感內容的豐富性和新穎性。他說:“繁采寡情,味之必厭”[563],隻有以簡約之文辭,傳不盡之情意,才能“使味飄飄而輕舉,情曄曄而更新”[564]。總之,這個時代的人們差不多普遍認為,文藝用富於審美魅力的形式傳達感**心靈之情感,這一特質正是它能激起一切人極大興趣的根本原因。《文心雕龍·時序》說:“魏武以相王之尊,雅愛詩章;文帝以副君之重,妙善辭賦;陳思以公子之豪,下筆琳琅:並體貌英逸,故俊才雲蒸”;《詩品序》說:“今之士俗,斯風熾矣,才能勝衣,甫就小學,必甘心而馳騖焉”;後來李諤也指出,當時的風氣,是“貴賤賢愚,務唯吟詠”[565],可見文學精神之普及,文學創作之繁盛。這個時期在美學上閃爍光華的,已不再是哲學家、道德家,而是一大批真正有著審美心靈的藝術家、文藝批評家,他們或淩駕於社會之上(如曹氏父子),或超然於社會之外(如竹林七賢),或高蹈於上流士族(如王羲之、謝靈運),或奮發於下品寒門(如左思、劉勰),但無不在陶醉於音樂、詩歌、繪畫、書法的審美境界的同時,潛心於藝術自身規律的體察與琢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