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情感語言如何能上升為情感符號的問題,實際上是人的情感如何能“對象化”的問題。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情感本質上是“有對象”或“指向對象”的,但這還不等於說人的情感是“對象化”了的。所謂對象化,無非是在人們眼裏把情感看作是那個對象本身所固有的情感性質,因而這對象就成了人們在情感交換中的“通貨”。在這種意義上,對象化就是擬人化:對象既然被看作本身具有情感的性質,這個對象也就被當作了人;它就是一個“第三者”,它站在兩個具有情感傾向的人之間,並成為這兩個人的情感傾向的客觀現實的物質性象征(符號);它把兩個空間上相外在、因而本來是不可能同一的人的精神,通過一個現實物質形式的介入而統一起來了。情感的對象化或對象的情感化(擬人化)使兩個人的情感不再是單純的互相指向而又互相錯過,而是使兩個人的情感一起指向一個第三者,經過這個第三者的陶冶和規範,兩個人的情感處處相符、點點共鳴,這就是美感。美感就是人們借一個對象來達到情感的相互共鳴所產生的情感,它是一種經過對象化而被中介了的高級情感,它看起來是“對對象的情感”,實質上卻是“對情感的情感”。
在這裏,我們必須重視一個事實:一個人不必把自己的情感“對象化”(或把對象擬人化),也可以直接通過一個對象去引起別人的情感。例如,我送你一件贈品,可以引起你的感激,他做一個侮辱性的手勢,也可以引起我的憤怒。甚至情感和情緒的“自然表現”(如表情)也可以在別人那裏攪動起某種情感。不過,這樣產生的情感在兩個人之間總是互相“錯過”的。一件贈品所引起的收受人的感激之情與贈送者的愛是兩種不同的感情,母親的溺愛也往往不能導致兒子的自愛,卻可能引起他對母親的輕蔑。在這種情況下,人的情感僅僅是指向一個對象(一個別人),人不但把表現情感的手段(贈品等)當作一個與自己不同的物(而非人)來對待,而且把情感的收受人也當作一個與自己不同的實體來對待。物隻是情感的外在記號,而不是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