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黃與藍的交響:中西美學比較論

三 新實踐論美學的第三原理:審美標準

既然美和藝術在內容和形式兩方麵都不能脫離人的美感體驗,那麽它們的審美標準就隻能是美感,隻能是“辨於味而後可以言詩”(司空圖語)。美感是一切審美評價(從價值論來看)和審美判斷(從知識論來看)的最終標準,它並沒有真正的“客觀”標準的依據,而隻能是主觀的、相對的。在這點上,英、美流行的美感經驗論固守著一個十分有利的陣地,他們堅持從人的直接的美感體驗出發,而這個立場實際上是駁不倒的。他們的局限性在於,他們把美感的這種相對性本身又絕對化了。在他們看來,既然美感是相對的,它是一切美學的出發點,那就意味著審美不存在任何標準,美學也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般形式上的原理了。這正是導致當代美學取消主義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但我們認為,美感的個人主觀相對性並不意味著審美活動毫無標準,正如不能把一個無知頑童的信手塗鴉與達·芬奇的傑作同等看待一樣,哪怕這個頑童同樣地陶醉於自己的“作品”。個人的情感無論多麽獨特,都還是社會的產物,並要在社會中得到自身的確證。情感本質上是社會的,它有本質上的人類共同性,也有社會化的本質傾向,而且在社會的交流過程中曆史地形成了某些對象化的相對穩定的模式(典範)。個人主觀的情感原則上是可理解、可傳達的(否則就不是情感,而隻是低級情緒),而美感則是對這種傳達的心理體驗,是對社會性的情感關係的個人體驗,因此它既是個人的、相對的,又是社會的、包含著普遍性的。隻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承認主觀個人的美感有普遍性、社會性的標準,但絕不是認識論意義上的“客觀標準”,而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標準。美感標準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絕不能脫離一切個別人、或一般說脫離整個人類的精神而獨立地、客觀地存在於物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