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魯迅具有這種價值觀念,所以他看到了中國最黑暗的、毀滅生命的現實:“吃人”!正如他在《狂人日記》中所說:不僅有權有勢的“古久”先生、趙貴翁吃人,無權無勢,給知縣打枷過的、給紳士掌過嘴的、衙役占了他妻子的、老子娘被債主逼死的,也吃人;不僅有知有識的醫生何先生吃人,無知無識的“狼子村的佃戶”也吃人;不僅年紀大的人吃人,連二十來歲的青年乃至他的小孩都在娘老子的教導下吃人;不僅不同宗不同族的人互吃,親骨肉之間也互吃,“狂人”就懷疑他哥哥在母親的默許下吃了他妹妹,現在要吃他了,他的哥哥“不但唇邊還抹著人油,而且心裏滿裝著吃人的意思”。同時,他們吃得狡猾,吃得下作,“我曉得他們的方法,直捷殺了,是不肯的,而且也不敢,怕有禍祟。所以大家聯絡,布滿了羅網,逼我自戕”,以便他們像鬣狗那樣吃“死肉”;有時還以“善”的名義、“正義”的名義吃人,“這時候,我又懂得一件他們的巧妙了。他們……早已布置,預備下一個瘋子的名目罩上我。將來吃了,不但太平無事,怕還會有人見情。佃戶說的大家吃了一個惡人,正是這方法。這是他們的老譜”!在這種情況下,人人都不能幸免。反對吃人,自己也將被吃的“狂人”甚至懷疑自己“未必無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幾片肉”;人人也陷入大恐怖,“自己想吃人,又怕被別人吃了,都用疑心極深的眼光,麵麵相覷”……
這是何等黑暗的悲慘世界!
魯迅認為,這種現象不僅普遍而且來源久遠。因為中國人自古以來並不諱言“易子而食”“食肉寢皮”“割股療疾”,而且賦予了這些行為極為動聽的名號,極為高尚的目的。在那沒有年代的曆史書頁上“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但字縫裏透出來的,滿本都是“吃人”兩個大字!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