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本篇是莊子哲學的認識論總綱。認識論在莊子這裏其實是智知論,這是莊子哲學最重要的本體論之一。莊子認為,人以其有限的智力和有限的生命,不可能獲得“真知”,其要義有十:
第一,認識的目的,是辨別真偽。辨別真偽的認識活動謂之“知”——“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這裏的“至”,可以理解為“真知”。然而,以《齊物論第二》中的反思而觀:“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這段話的大意是說,人間世一切辨別真偽的認知活動,都是無事生非,儒墨兩家尤其要對此弊端承擔最大的罪責。其中的“莫若以明”,可以理解為“真知之道,其實就在那裏,自然而然就可心領神會”。由此觀之,以明辨是非為目的的認知活動,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爭辯人如何能夠獲得真知的認識論哲學,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第二,凡是天生的,就是真;凡是人為的,就是偽。《人間世第四》中,孔子對顏回說:“絕跡易,無行地難。為人使,易以偽;為天使,難以偽。”這其實是莊子的真偽觀。在莊子這裏,一切人為的活動,都是對真的傷害;一切人為的結果,都是真的喪失。與此相關,人以其智力獲得的知識,全假不真,因為獲取知識這一活動本身,就是人為,人為為偽,這或許是“偽”這個字的本義,用《庚桑楚第二十三》中的話說:“性之動謂之為,為之偽謂之失。”
以莊子哲學而言,人為即偽,不隻是認識論的兩難問題,更是人生兩難的困境問題——人作為一種有生命的存在,誠如孔子所言,無論是自然而然如天籟般“不得已”的行為,還是主動追求如人籟般“不可奈何”的喧囂,都不可能沒有活動,有活動就無法“絕跡”,無法絕跡就無法不偽。可見,偽,其實是人或為保其真,或為求其真,或為歸其真而不得不偽的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