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布的法律允許離婚——甚至隻是因為感情不和。
北京的一位作家遇羅錦已經對第二任丈夫忍無可忍。事實上,她確信自己嫁了一個粗人。他似乎從未談起過美學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隻有諸如黃魚價格等愚蠢的話題。看足球比賽時,他像小孩似的又鬧又叫。她曾拉丈夫去劇院接受文化熏陶,但他總是在應該落淚神傷的時候哈哈大笑。一天,她試圖哄丈夫看本書,但他卻不耐煩地說:“我從不讀書看報,但每年不都被評為勞動模範嗎?”事實確實如此。於是她立即跑到附近的法院遞交了離婚申請。法院多次做調解工作,法官也進行了嚴肅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但遇最終還是以感情不和的理由贏得了這件案子。遇真誠地說:“繼續一場沒有愛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
雖然,在現在,離婚還會被貼上恥辱的標簽,但是新近頒布的具有曆史性的《婚姻法》使創紀錄數量感情破裂的夫婦走上了尋求自由的道路。在1981年的上半年,北京的法院共受理了總數多達3444件的離婚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72.5%。在上海,根據最近的一項調查,僅僅一個區在6個月裏就批準了50起離婚,這雖然按美國的標準不足為奇,但在中國卻令人震驚。
一對夫婦——現在已成為著名的案例——對哪方家人應該支付婚禮的費用發生了激烈的爭執,最後丈夫離家出走,於是妻子遞交了離婚申請,結束僅僅維持了5天的婚姻。小蘭是一位舞蹈演員,厭倦了自己內向的丈夫方寶建(音),於是提出離婚,在法庭上她聲稱:“我不再愛對方。我向往的是自由的生活。”
中國文化長期以來一直非常反對離婚。人們總會用一句老話“白頭偕老”祝願新婚夫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幾乎不可能首先提出離婚,而傳統來說離婚對男子非常容易。丈夫隻要派送信人到嶽父那宣布他“不再和你女兒一起到神龕供奉祖先”。而嶽父通常會默許,並表達沒有管教好女兒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