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路能走得通嗎?
元和村不僅走通了,而且越走越光明:第一年,他們全村工農業總產值達到了386萬元,比沒有實行聯產承包前增長了46%,村民收入比上一年增長了40%,務農勞力人均產糧9266斤,也比以前增長了23%。
嚐到聯產承包、規模經營農業甜頭的姚得平想把步子邁得更大一點兒。1984年,他在全村聯產承包製基礎上,進行了一次更大膽地嚐試:以村委會名義,同本村四名手腳勤快的女共產黨員、種田能手簽訂了“合作農場”協議。協議包括了以下四項主要內容:一、按照曆年生產水平,核定全年向村上繳平價糧、油的數量,超出部分實行村、場五五分成。
二、按照每年勞力負擔25畝地的標準,平時由農場自我調節,大忙時由村辦企業負責提供勞力,隨叫隨到。
三、為穩定職工種糧積極性,村農場職工實行“工資保底”辦法,保證農場職工每月工資不低於村辦企業職工同等水平(當時為75元——筆者注)。
四、強化農機服務工作,村農場農機服務隊專門為農場提供從耕種、管理到收獲的一條龍有償服務。別小看了這幾條並不複雜的協議內容,它可是中國這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第一次出現國有集體經濟條件下個人承包性質的“農民農場製度”,也就是農民工人種田製度,它是蘇州人的發明,是蘇州農民在改革開放、鄉鎮企業大發展後土地實行聯產承包時期的一個偉大發明。這種“農民農場製度”,使得農民與土地的生產關係發生了質的變化,也有效地解決了鄉鎮企業發展與家庭土地聯產承包之間的矛盾關係。正是因為這一發明了不起,元和村的做法被中央命名為“元和模式”,並且介紹到全國廣大農村。
實踐證明,這一“農民農場製度”對元和村實用而有效。四名婦女與村上簽訂協議後,她們便以“女老板”的身份,又聘了18名誌同道合的本村婦女,共承包了全村550畝地,人均負擔25畝。第一年她們每個勞力平均生產糧食和油料達14300公斤,平均產值4681元,分別比1978年增長75倍和106倍,等於每個婦女勞力養活50個人。如此驚人的奇跡,不僅讓中國的老百姓和官員們感到驕傲,就連聯合國糧食署的專家們都感到中國農民做出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