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時已在部隊工作,離開家鄉十多年了,父親那時創辦的一個眼鏡廠和一個繡花廠在當地也算有些名氣。
父親說,那是一次在幹部會上有人“揭發”他到蘇州給人“行賄”了3隻甲魚和60斤鰱魚。“我一氣之下提出要辭掉廠長職務,回家的路上一生氣,不小心摔倒在水渠裏,是一塊水泥板挫傷了我的後背……”父親接著又說,一段時間內,有人把社隊企業在做生意中給客戶和合作單位送些東西看做是“行賄受賄”,“批得很厲害,甚至判刑的有好幾個,從此我再沒有幹了。”父親說。
我知道父親後來再沒有幹眼鏡廠廠長和繡花廠廠長了。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麽,我並不清楚。在寫這部書的時候,我翻閱了當時的一些中央文件和政府出台的有關規定,不由得嚇了一跳,原來那些文件上赫然寫著“整頓”、“治理”和“嚴打經濟犯罪活動”,並且條文非常明確地規定對那些“請客送禮”現象要嚴厲打擊,“嚴重的要以罪論處”。鄉鎮企業在進行合作和經營活動中的“請客送禮”,在當時被認為是“罪惡的源頭”,因為有人認為鄉鎮企業的發展就是憑著“請客送禮”的“不正之風”發展起來的。這就必然成為了整頓的重點。
父親的第二次下台是因為有這樣一次“整頓”、“打擊”的背景。
“我算啥?我幾個好朋友還被關了好多年呢!他們才更冤枉。”父親說。
前年在張家港采訪幾位從鄉鎮企業家成長起來的典型人物時,我突然想起父親身上的那條傷痕,便問起他們是否經曆過這樣的事。現今名聲顯赫的長江集團公司的董事長、時任長江村黨支部書記的鬱全和直喘粗氣地對我說:“你父親受的罪可能還是輕的。我當年天天被‘治理整頓工作組’叫去‘交代問題’,不僅弄得我精神失常,連家屬跟著一起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