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雙方的協議,新方的律師每一個字一元新幣——一元新幣是5元人民幣,可我們中方律師隻能拿‘基本工資’。新方人員加班,可以拿雙倍甚至更多的薪金,但我們蘇州人加班加點一般給一個麵包,或者一包方便麵。園區籌備組成立時,連一間辦公室都沒有,開始借了市政府老幹部活動室,後來人家有意見,我們隻得搬出來。好在財政局支持,我們從他們那裏借了100萬元作為園區籌備組的籌備經費。籌備組既然已經開始工作了,總得有個地方辦公吧!最後為了省錢,我們在金雞湖旁找了一個閑置的度假村租用了幾間房子,算做‘根據地’,這還是通過章市長與郊區書記的交情才算有個著落。現在留在新加坡的蘇州工業園區開發史料中有一張照片就是當年我們籌備組辦公的舊房子。辦公總算臨時有了一個地方,但那時的金雞湖一帶,幾裏路內找不到幾戶人家,我們工作人員吃飯、喝水都成了問題。最後全部靠外包送大鍋飯才解決了我們的難處,所以後來有同誌總結說我們蘇州工業園區籌備時是靠四個桶起家的:一隻盛湯的桶,一隻盛飯的桶,一隻裝菜的桶,還有就是我們這些整天泡在外麵曬得黑乎乎的‘肉桶’……”吳克銓回憶說。
“中新成立聯合公司後,我出任行政總經理。為了顯示我們中國人的同等尊嚴,我們要求參加聯合公司的中方人員也應該與新方雇員拿一樣的薪水。後來這雖然爭取到了,我這個行政總經理的工資每月是11萬人民幣。可我們自己清楚,這是名譽工資,我拿回來的錢是到不了我手的,實際上還是拿原來的一個月2500元。但我們並不覺得有什麽虧,因為所有參加園區建設的同誌心裏都明白:我們是在為蘇州、為中國做一件前人從未做過的大事。奉獻是我們的全部責任!”周誌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