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清才子命運

6、書生施政變法維新

光緒二十三年(1897),德國強占膠州灣,俄國艦隊駛入旅順灣,強租旅大,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危機日深。康有為趕回北京,於十一月第五次上書光緒帝,提出“采法、俄、日以定國是”,“大集群才而謀變政”,“聽任疆臣各自變法”,提出亡國危險的嚴重警告說:如果現在再不變法強國,“恐自爾之後,皇上與諸臣雖欲苟安旦夕,歌舞湖山而不可得矣!且恐皇上與諸臣,求為長安布衣而不可得矣”。還提出國事付國會議行,並請頒行憲法。

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1898年1月24日),光緒帝命王大臣延康有為於總理衙門,“詢問天下大計,變法之宜”。康有為批駁了榮祿“祖宗之法不可變”的頑固思想與李鴻章維持現狀的保守思想,講述了變法的具體措施。旋又上書統籌全局,說明推行新政,就要走明治維新的道路,認為明治維新的要義有三:一日大誓群臣以定國是;二日設待詔所以征賢才;三日開製度局於宮中。製度局下分設法律、稅計、學校、農商、工務、礦政、鐵路、郵政、造幣、遊曆、社會、武備等十二局,分別推行各項新政。

康有為“既上書求變法於上,複思開會振士氣於下”,結合各省旅京人士紛紛倡設學會,“以續強學會之舊”。於是粵學會、蜀學會、閩學會、關學會先後成立。此時需“成一大會,以伸國憤”,遂於三月二十七日(4月17日)開會,擬定《章程》三十條,主要內容是:一、“以國地日割,國權日削,國民日困,思維持振救之,故開斯會,以冀保全,名為保國會”;二、以保國、保種、保教為宗旨、即“保國家之政權土地”,“保人民種類之自立”,“保聖教之不失”;三、講求變法、外交、經濟,以協助政府治理國家。規定在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略具政黨規模。共集會三次,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發憤救亡,推動維新。接著,保滇會、保浙會、保川會成立。吏部主事洪嘉與慫恿浙江舉人孫灝出麵攻擊,說康有為是“厚聚黨徒”,“辯言亂政”,“形同叛逆”。禦史潘慶瀾也上疏彈劾,說康有為“聚眾不道”。禦史黃桂救鋆參劾保滇會、保浙會、保川會,認為是“乘機煽惑,糾合不第舉子,逞其簧鼓之言”,“若準各省紛紛立會,恐會匪聞風而起,其患不可勝言”,要求嚴禁。這樣,保國會雖未封閉,然已形存實散,但它“合群結社”,表達了禦侮圖存的愛國意願,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運動和“詔定國是”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