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皇帝在攝政王多爾袞的輔助下實施了一係列有助於鞏固王朝基業的措施,並實有成效。
1)、遵循明朝舊製
滿洲統治者是剛從奴隸製貴族轉化為封建製貴族的統治集團,許多人還沒有完全擺脫某些落後生產方式殘餘的影響。依據什麽思想和模式建國,將直接關係到清王朝的命運。多爾袞的思想較為開通,接受漢人的影響較多,在建國過程中,在許多重大問題上,他接受了範文程、洪承疇、馮銓等人的建議。中央與地方的官製,大體上仿照明朝,沒什麽變化,所不同的隻是兼用滿漢二族罷了。賦役的征收製度,完全按照明朝萬曆年間的會計錄進行,順治三年(1646年)製訂的《賦役全書》,是“悉複萬曆之舊”。鹽法,也是“大率因明製而損益之”,“俱照前朝會計錄原額征收”。刑法,在未製訂清朝的法律以前,“問刑準依明律”;順治三年頒行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官吏的選拔,也是“向沿明製,實行科舉”,科舉的作法,也是“承明製,用八股文”。這一切,給人以無易代亡國之感。
2)、科舉取士,網羅名士
皇太極時雖然已舉行過科舉,但規模不大,未能成為製度。清軍入關後,順治三年首次開科,即錄取了傅以漸等四百名進士。錄取人數之多不僅明朝罕見,終清之世,除雍正八年(1730年)錄取了創紀錄的四百零六名外,再沒有超過此數的。而這時統治範圍僅及長江流域,全國尚未統一。同時,“取材唯恐不足,於是又有加科?”以擴大錄取名額。順治四年(1647年)的加科就錄取了三百名進士。順治一朝與清代各朝比,中額最寬。
3)、注意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滿漢關係
適當限製滿洲貴族的特權,提高漢官地位但始終是把滿洲貴族集團作為維護清朝統治的基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