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戊戌變法
在維新人士和帝黨官員的積極推動下,1898年6月11日,光緒皇帝頒布“明定國是”詔書,宣布變法。新政從此日開始,到9月21日慈禧太後發動政變為止,曆時103天,史稱“百日維新”。
在此期間,光緒皇帝根據康有為等人的建議,頒布了一係列變法詔書和諭令。
新政措施雖未觸及封建統治的基礎,但是,這些措施代表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為封建頑固勢力所不容。清政府中的一些權貴顯宦、守舊官僚對新政措施陽奉陰違,托詞抗命。慈禧太後在光緒皇帝宣布變法的第五天,就迫使光緒連下三諭,控製了人事任免和京津地區的軍政大權,準備發動政變。
1898年9月21日淩晨,慈禧太後突然從頤和園趕回紫禁城,直入光緒皇帝寢宮,將光緒皇帝囚禁於中南海瀛台;然後發布訓政詔書,再次臨朝“訓政”,“戊戌政變”成功。戊戌政變後,慈禧太後下令捕殺在逃的康有為、梁啟超;逮捕譚嗣同、楊深秀、林旭、楊銳、劉光第、康廣仁、徐致靖、張蔭桓等人。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將譚嗣同等六人殺害;徐致靖處以永遠監禁;張蔭桓被遣戍新疆。所有新政措施,除7月開辦的京師大學堂外,全部都被廢止。從6月11日至9月21日,進行了103天的變法維新,以戊戌政變宣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