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美國得州警方接到一個報警電話,一名寡婦已經失蹤了好幾天,親朋好友都不知道其下落。於是,當地警方立刻對這名失蹤人員曾經出現的地方進行搜尋。當他們搜尋公路邊的灌木叢時發現了一具屍體,後經查證,正是那名失蹤的寡婦。
可是,警方搜查附近的地方時卻沒有發現被害人的手提袋。因為,最後目擊那名失蹤寡婦的人稱,曾看到她隨身攜帶一個手提袋。對此,警方推測,那個手提袋有可能是被凶手拿走了。於是,他們在公路旁邊盤查來往的車輛。
不久,在一名男子的汽車後座上找到一個與被害人的非常相似的手提袋。於是,警方對汽車主人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查,車主的名字叫亨利·李·盧卡斯,身體健碩,但左眼有殘疾。同時,在他汽車的後備廂中還發現了危險刀具。因此,警方以攜帶危險武器的罪名將其拘留。
盧卡斯被帶到警察局後,警方對那個可疑的手提袋進行了全麵而仔細的檢查。可結果發現,它並不是被害人的手提袋。另外,盧卡斯出示的加油站收據也表明,當那名寡婦遇害時,他正在300多千米之外的公路上穿梭遊**,根本不具備作案時間。
雖然盧卡斯與這起謀殺案沒有關係,但是警方對其後備廂中的危險工具還是產生了懷疑。因此,警方並沒有將其立即釋放,而是將盧卡斯扣押了,準備隨後再繼續盤問。
可是,讓警方震驚不已的是,盧卡斯還未等警察盤問就自曝以往的殺人經曆,聲稱自己在美國每個州都殺過人,目前已有200多人死於他的手中。
他向警方交代,自己曾與一個名叫奧緹斯·艾爾伍德·圖勒的人成為殺人搭檔。他們是在佛羅裏達州相遇的,圖勒比盧卡斯小11歲,是一個有異裝癖和戀屍癖的瘋子,同時也是一個同性戀。由於他與盧卡斯的癖好相同,因此,一些被害人常常會成為他們的“盤中餐”。在殺人方麵,他們不會拘泥於任何手段。在一段時間裏,他們總是將被害人橫放在公路上,然後開車從上麵碾壓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