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群體壓力或是群體意識影響下,個人的責任感會削弱或喪失,做出單獨活動時不會出現的行為,例如打架鬥毆、集體起哄、相互打鬧嬉戲等情況。去個性化有兩個特點:第一,個體的身份是隱匿的;第二,責任是模糊的。它屬於自我意識下降引發的自控力下降的狀態。
生活中,經常會有人在群體的作用下,自控力下降,做出違反常態的事情。例如一個公園裏堆放了很多細沙,準備用來修建旁邊的觀景亭,沙子上還插了一個牌子,上邊寫著“禁止玩耍”。一般家長看到牌子通常會告訴自己的孩子不要在這兒玩。但是隻要看到一個孩子蹲在沙堆上,家長們通常就會放縱自己的孩子。接著,來玩沙子的孩子越來越多,因為每個路過的家長都覺得“禁止玩耍”這個牌子隻是個擺設,也就不會過分要求自己的孩子遠離。結果孩子們缺少家長的約束,你抓一把,我鏟一下,很快把堆積整潔的沙土弄得亂七八糟。
社會心理學家費斯廷格和紐科姆認為,個人將具體的注意力都投向群體,對自己的注意力就失控了。而且所在群體不同,導致去個性化的程度不同。群體成員越多,人越不容易控製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去個性化的程度就越高,更容易造成較大的破壞性。所以,有的人平時看起來老實巴交,但是把他放入一群人中,他就會變得瘋狂起來,一樣的道理。
個體受群體意識的影響,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如果任憑這種狀態發展下去,就存在一定危險性。所以我們應該提高自我控製能力,避免去個性化對個體產生負麵影響。
首先,要增強自我意識。如果遇到群體事件,並發現它違背社會規範,就應該盡快遠離。不要被群體的行為**,喪失自己的處事原則。如果你處於一個群體之中,不要認為集體的力量龐大,也不要認為個人擾亂秩序有眾人一起承擔就不需要負責。你要明白每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樣才能更好地控製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