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權利,像許多其他政治和道德問題一樣,曾是一個被爭論不休的熱門話題,但究其原因,不是因為這個問題本身有多麽難,而是由於對這個問題的敘述至今都還不夠清楚準確。
人的真正權利或假定的權利有兩種:積極的和消極的,前者指在某種情形下按我們的心願所行使的權利,後者是我們所具有的要求別人克製或取得別人幫助的權利。公正的哲理大概會使我們一致推翻那第一種權利。
在我們所能想到的人類活動的一切領域中,一定有一種進行方——在某種特定的情形下——比其他方式更為合理。從一切正義的原則來看,這種方式就是人們所必須采取的。
道德不過是一種準則,它教導我們在一切情況下,盡我們一切所能來對每一個理性生靈的利益和幸福做出貢獻。但是,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沒有哪個行動不在這個或那個方麵影響著大眾福利。我們的財產、時間和能力都可能對於這一目標有所貢獻:不能用來積極造福的時間可以被用來做準備工作;我們的每種娛樂消遣都在效果上使我們或多或少地更適合對普遍利益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既然我們的所有行動都在道德範圍之內,自然我們就沒有選擇我們行動的權利,恐怕沒有哪個人會主張:我們有權利妨害道德的決定。
物理學家們曾經說過:和地球結構差不多的一粒沙子,會在它存在的過程中引起不斷的變化。如果這種說法在無生命的自然界是正確的,那在道德方麵就更為正確。兩性相遇,其結果導向婚姻關係,這在許多情形下顯然取決於一些細枝末節,任何這樣的細節一經改變,這種關係就不一定會發生。以莎士比亞的父母為例,如果他們沒有結合,就永遠不會生出莎士比亞;如果莎母在懷孕期間發生了任何意外,如某一天她的腳多邁出半英寸,從一段樓梯上滾了下來,又如她拐到這一條街而不是那條街,剛好碰到什麽可怕的東西,那麽,莎士比亞就可能永遠不會活著來到這個世界上。由於思想的發展趨向,一個兒童具有某些最早的傾向性,這些傾向性可能喚起他的好奇心、勤奮和抱負,也可能使他粗心、懶惰和遲鈍。然而,就是這些淹沒在曆史長河中的細微末節決定了每個孩子思想的發展方向。同樣,待他們日後長大,決定其選擇職業或工作的那些事情也是不確定的,並且每一件決定性事件的出現,都是從以前已經發生的一係列事情中發展而來的。宇宙中的一切事情都是彼此聯係著的。假使有人斷言,如果亞力山大沒有在Cydnus河裏洗澡,莎士比亞就永遠不會從事寫作,我們也是不可能證明他的這種斷言就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