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的一篇裏,我們對理性社會的原則試做了概括的描繪,接下來,進入下一個話題——政權問題。
迄今為止,一切時代和一切國家裏的人所組成的社會,他們全都相信這樣一個道理:為了公共利益,有的時候必須要放棄個人的判斷,並用一個以整體的名義執行的法令來控製個人的行動。
在我們對這個問題做出判斷之前,深入探討一下政權的性質,以及在對於個人造成最小程度的暴力和篡奪的情況下實行這種統治的方式,將很有益處。這點被明確了以後,將幫助我們最終了解到,最好的政權形式包括有多少弊害,以及什麽樣的緊急情況下需要進行政權幹預。
在某些情況下,人與人之間使用強力是必需的,因此就是合乎正義的,我們沒有理由對此進行懷疑。對於解決意見分歧和**紛爭來說,暴力這一形式是十分簡捷的,因而總會有人訴諸於這種方式。這種暴力有時會造成最悲慘的後果,如何才能抑製或防止這種後果的產生呢?一個人在使用暴力之前,必定會產生一種思想上的見解支配著他,讓他采取這種暴力;首先使用武力來代替說服的人,毫無疑問是錯誤的,既然如此,糾正他的最好的和最悅人心意的方式就是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但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當一把匕首對著我或另外一個人的胸膛時,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容我勸告對方。這樣看來防衛也是正當的,並且還是一種義務。
對於一個社會來說,對外敵或社會內部成員的頑固反抗進行防衛不也是同等必要的嗎?這或許是支持建立政權的論據所依靠的最有說服力的觀點。但是,暫時先把這個問題放在一旁,現在要提出來進行研究的是:如果一個社會在任何情況下有采取行動的必要,那麽,用何種方式來組織這代表社會行動的力量才是正當的或正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