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旨在研究一種公眾社會或政治社會的形式、一種超越了單個家庭能互惠交往的準則、一個最能增進集體福利的體係;研究它將如何確保每個獨立個體的行為得到有效保護,研究它如何確保每個人應得的生活保障及自由意誌不被侵害,研究它如何能夠促使個體行為最大限度地為集體利益和全民幸福而服務。著此書的目的就是要幫助解決這些值得關心的問題。
究竟該從哪裏開始這一係列研究呢?恐怕沒有哪項研究比探求“政治製度的影響力”更為行之有效了;換言之,也就是探究一種改善人類社會存在狀態的力量或今後能夠使之改善的力量。關於這一點,尚存在著廣泛的分歧。
之前廣泛存在的假設是政府的積極影響並不比其消極影響大到哪去(無論它是否依據明確的規定行事)。毫無疑問,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講,建立政府的目的本身就是消極的,即為了確保“我們”在任何內亂外侵的敵意中占有絕對優勢。但是,政府的影響是否就此止步不前而停留在其確立的初衷裏呢?
那些相信它的影響的確如此並僅此而已的人必然隻把它當成了一個次要的問題,或最多認為它和其他研究對象一樣重要。他們考查人的個性、家庭關係、以及在個人情感驅動下的個人追求和愛好,並認為這些內容構成了人類生活的主體。我們現在所說的那些純理論家們通常認為:個人生活是獨立於所有政治體係和組織之外的,隻有在那些脫離於常規的特殊緊急事件中,個人才會想起國家政權這個問題。比如,如果他侵犯了或被認為侵犯了集體利益,如果他發現自己有義務製止另外一個人去犯罪,如果他所處的社會受到外來入侵的威脅,這些情況會迫使他想起他還有個國家,這些顧慮會迫使他思考如何才能最好地維護政治自由和避免劣政(即使危險並沒有臨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