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弑暴君這個問題是同實現政治完善的方式相關的,並在政治理論家中間曾經掀起國一次熱烈的討論。古代的倫理學家認為這種做法是具有合法性的;而現代的倫理學家卻普遍對此加以譴責。
讚成誅弑暴君的論據建立在一種非常明顯的原則之上。“應該普遍地實施正義。低級的犯罪行為受到或假裝受到法律普通作用的約束。但是,那些侵犯到全體人民福利和破壞人類自由的罪犯卻逃脫了這種約束。如果司法公正僅僅在次要的情況下才執行,富人可以壓迫窮人而免受懲罰,不得不承認,少數這樣的例子還不足以批準人類最後的請求。但是沒有人會否認,篡奪者和暴君的案例具有最殘暴的性質。在這種情況下,一切國內政策的規定都被取代了,正義從根本上遭到了破壞,每個人都隻好自己去執行永遠公正的判決。”
然而,有人可能會懷疑:一個暴君的毀滅,是否在任何方麵都是那些在平常情形下應該遵守的規定的一個例外情況呢?暴君的身上的確沒有一種獨特的聖潔,當目標是擊退個人的侵犯時,那麽就如同殺害任何其他人一樣,殺掉一個暴君也是不需要猶豫的。但是在其他所有情況下,由一個自己欽定的權威去消滅罪犯,似乎不是反對非正義的恰當方式。
因為,首先,你想要消滅那個暴君的國家,要麽是已經成熟到能夠聲明和保持自身的自由,要麽還不夠成熟。如果已經成熟,暴君就應該被全然公開地廢黜。對於一件關係到大眾福利的事,卻當作黑暗和可恥的事來處理,這是最不恰當的事情。當一種建立在普遍正義的廣泛基礎之上的行動被允許逃避公眾的詳細審查時,對於人類而言上了會產生不良影響的一堂課。手槍和匕首可以易於用來幫助行善也同樣易於用來幫助作惡。禁止一切暴力,不忽視任何能夠獲取知識和公平公正的手段,這是在一個符合理性和真理的問題上最為有效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