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十章 論利己與利他

很明顯,人類思維機製這個問題與我們即將研究的問題是相對應的。在前麵的問題中,我們相當細致地研究了人類不自覺行為的性質。我們對比如自覺行為的準確定義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們對後麵問題的決議。利己與利他問題是與我們在同別人交往中,或者換句話說,是與在我們的道德行為中應當支配我們的感情和觀念相關的。然而,人們普遍承認,除了被心願引導和遠見支配的行為或可能被兩者引導支配的行為,世間是不可能有道德行為的,人類也就不能有所謂的善與惡。這就是自覺行為的定義[1]。因此,利己與利他問題也就是自覺行為的問題。

實際上,這裏提出的疑問和我們是否會被無私的想法所影響這個問題是一樣的。一旦我們承認會被影響,那麽當我們的鄰人或者公眾顯著受益時,我們將無可爭議地應當受這種想法影響。

這個問題引起了長期而熱烈的爭論,而那些經常關注這種思索的人,大多數是站在利己主義這一邊的。在研究人類思維性質的法國作家中,沒有一個不在某種程度上坦率地表示讚成利己主義。在我們英國,有幾個著名作家主張實際上無私行為是存在的。[2]

首先使得這個疑問引起公眾關注的是羅歇富科公爵。他以最明顯的形式提出利己主義的學說,而他對於這種學說的闡述無異於說:“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行為都是受個人利益打算支配的。逐漸地,他學說的繼承者以更委婉的方式把這種觀念提出來,現在利己主義假說常常僅僅被解釋為:每一個有知覺生物的處境中都混雜著快樂或痛苦,對於這種快樂或痛苦的直接感受會被看作是其後行為唯一,恰當和必然的原因。利己主義信徒的這種搖擺使得攻擊他們學說的那些理由顯然不適用於這個問題的最新情況。讓我們看一看,是不是可以用比平常更為簡單的論點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