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繼續著手研究君主政體,但並不是研究像在某些國家中存在的那種不受限製的專製君主政體,而是研究像在某些情況下曾經出現過的那種僅僅作為總的體製的一個分支的君主政體。
在這裏隻需回憶一下那些對於不受限製的君主政體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就可以認識到:這些反對意見,即使不是同樣有力地,也是同樣明顯地,在每一種可能的改變下,對君主政體施加壓力。這種政體始終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之上的,並認為某一個人特別有資格擔任一個重要的職位,而他的資曆也許根本就不比社會上最普通的人優越多少。這種政體始終是建立在非正義的基礎之上的,因為它把一個人永久性地抬高到社會其他成員的頭上,並不是根據這個人所具有的任何優點,而是非常武斷和偶然地。它始終持續而有力地向一般人民宣讀一種不道德的教訓,向他們展示壯觀、富麗和豪華,而非美德,並把此作為人們所普遍尊敬和推崇的指針。同最專製的君主國家一樣,那個人不適合他所受的教育,以致於變得既不值得尊敬也沒有用處。在他幼年時期,就被剝奪了一切可以保護他不受愚昧、軟弱和虛驕襲擊的能力,之後他又被不公正且殘忍地置於一個產生這些缺點的環境當中。最後,他的存在就意味著一群奉承者、一係列陰謀詭計以及奴顏婢膝、黑暗勢力、喜怒無常和金錢腐敗的存在。所以孟德斯鳩說得好:“在君主政體之下,我們不應該期望看到有道德的人民。”[1]。
但是,如果我們更加精細地來討論這個問題,或許就會發現君主立憲政體還有它特有的荒謬之處和罪惡之處。在絕對君權的政體之下,如果君主願意,他可以作他自己的大臣;但是,在君主立憲政體之下,政府和內閣則是憲法的基本組成部分。在絕對君權的政體下,公認王子隻需要對上帝負責;但是,在君主立憲政體之下,卻有一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責任。在君主立憲政體下,存在著各種製約,政府的一個部門可以製約另外一個部門的越權行為,而一種不負責任的製約則是最不能容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