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四章[1] 人的性格來源於外部環境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從史實角度考察了政治社會之形成,得到了一個假設推論:政治製度擁有的影響力比我們通常認為的要更為有力的、更為廣泛。

但是我們若在分析影響人類行為的外因之前就對其妄下斷言,其結論一定不夠精確。在這一部分,我將試圖證明兩點:其一,人類的行動和心願是環境和事件的產物,而不是出生時原已確定的;其二,人們自覺的行動主要不是取決於直接的感官衝動,而是取決於理性的判斷。如果這些觀點能被充分證實,那麽我們就可認為人類能夠獲得的快樂與他們用以指導追求快樂的思想之正確性成正比。為了把這些邏輯應用於我們所探求的問題上,我們應從證明人類的觀點在絕大程度上完全受控於政治製度這一點開始。

首先,人類的行動並不是某種“偏好”的產物,即不取決於他們對某一見解或性格的喜好或對另一種的厭惡,而是完全源自一係列讓人產生感知印象的外部環境和外部事件的刺激。

有人認為決定人類思想的方式共有三種,且它們都獨立於外物和感知而存在:第一,天性;第二,本能;第三,其生理結構的天生不同,加之我們在娘胎裏所受到的影響。下麵就讓我們按順序一一考察。

首先是先天判斷的原則!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在所有知識中,最為重要的那類知識對我們有一種不可抗拒的說服力,同時,我們也不能通過任何外界證據和係統的推理來追溯出它的根源。所以,他們想象這類知識原來是刻在我們內心深處的;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認為人腦中存在著某種傾向,影響著我們對外界的反應,使我們確信之事更加根深蒂固。因此,他們建立了一個人類普遍認同的標準,以確實無誤地衡量基礎事實。依他們的體係看,我們被賦予神秘的 “第六感”,這種感官的存在,並不能像其它感官一樣能用直接、適當的證據來證明,而是根據對於人類思想史上的某種現象的考慮,這種現象除了這種假定外,又是無法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