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六章 論誹謗罪

我們在研究政治和宗教異端問題時[1],已經涉及到懲治誹謗法的一個項目。如果那裏提出的理由可以被認為是正確的話,那麽可以推論:對於有辱宗教和政治統治的任何著作和言論進行任何懲辦都是不公正的。

要想清晰地界定誹謗的範疇,要想製定出據以處理政治或宗教爭論的規則,都是不可能的。當我認識到一個問題的重大時,就不能隻讓我對它進行邏輯思考,而不準我與持相異觀點的人辯論;當我感到我與之鬥爭的理論是荒謬可笑時,也不能不讓我使用一些會引起讀者嘲笑的字句來描述該言論。禁止我使用我認為最能說明其是非曲直的方式來談論一個問題還不如完全禁止我談論它。倘若如此,你們就是在用一種再專橫不過的公正態度告訴我說:“假使你肯用一種低能而無效的方式來寫文章反對我們所擁護的製度,你就寫吧;你還可以隨心所欲地去調查研究,但前提條件是在你宣布調查結果時,一定要注意抑製你的熱情,不要讓你的讀者受到任何你個人情感的感染。”在關乎人類幸福的問題中,感情是最根本的。如果我不描寫昏庸無道的悲慘後果,如果我不在人們思想中引起厭惡和**,那我最好是完全丟開這個問題,因為否則就等於出賣我聲明要擁護的事業。此外,那些關於誹謗界限的規定,對於持反對意見的人原是不合理的,所以會成為執政黨把持的多行不義的工具。除去那些無用的推理以外,任何推理在執政黨看來都是不擇手段的。如果我的話說得生動有力,他們就會判定我是煽動;如果我用樸素平凡的話語一針見血地指出該受指責的行為,他們又會高呼我活像個跳梁的小醜。

如果為多數人所讚成、為高尚的人所維護的真理,在同虛偽對陣時竟證明自己不是其對手,那必然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不言而喻,凡是經得起考驗的東西,都不需要懲治條例的支持。在我們的對手用盡辯才並且挖空心思來迷惑我們以後,如果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真理便會發出簡明有力的聲音,揭穿敵人的詐術。如果真理之友能有虛佞之徒的一半警覺,謊話必定會被迅速消滅。因此如果你們說:“我們懶得同你講道理,所以才決定使用強力叫你閉嘴。”那可就是一種最不能登大雅之堂的理由了。其實,隻要正義大敵的武器僅限於言論,那當權者就沒有必要真正擔心,等到他們開始借助暴動和騷亂時,再使用武力反擊也還是來得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