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九章 論養老金和薪俸

有一種手段總能為政權成功地服務——對民意施加最嚴重的影響,它也是本書中最值得仔細考慮的問題,它就是政府的薪俸製度。以金錢作為報酬方式在一切歐洲國家都很盛行。凡受雇從事公務的人都酬以薪俸;凡退休的公務人員都給予養老金。讚成這種製度的論點是盡人皆知的,人們說:“有人願意為祖國服務不取報酬,對個人來說,這固然值得稱讚,但是在公眾那一方麵,拒絕把個人的服務當作施舍也是一種應有的自豪,因為公眾是付得起這種報酬的。如果允許一個為最無私的動機所鼓舞的人在這種條件下為公眾服務,另一個人就會假裝無私來作為滿足其卑鄙的野心的一個步驟。如果對人們所作的服務不公開而直截了當地給以報酬,我們可以肯定他們會用無數更有害的方法來酬勞自己。獻身給公眾的人必須全心全意,這樣就會影響到他個人的利益,所以必須給以補償。而且公務人員在外表和生活方式上也應該得到本國人和外國人的尊敬,這就需要一筆費用,而提供這筆費用乃是他們國家的職責。”[1]我們在充分評價這個論點以前,必須把人們一般所謂的勞動和為公眾的勞動作一番比較,研究一下它們的異同。如果我耕種一塊土地,而土地上的產品是為了維持生活,這是一個無可指責並值得稱讚的行為;它的首要目標就是我自己的報酬,如果在進行勞動的時候,這個目標就在我的考慮之中,那也不能說沒有道理。如果我耕種一塊土地,它的產品不是我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而是我打算用它來交換一件衣服,情況就有所不同了。正確一點說,這裏說的行動不是從我出發的。它的直接目的是把食物供給別人;看來這多少是一種智力的墮落,因為它使我把這種行動的原來的性質放在次要地位,而由於部分地考慮到個人的利益才從事那個首先對別人有利的工作。但這裏所說的墮落,至少對我們的思考和判斷的習慣來說看來還不算嚴重。這種行為隻在形式上跟直接的行動有所不同。我用勞動從事耕種土地,否則也必須用這種勞動去製造衣服。我把這件衣服當作我勞動的目的。我們往往不認為這種物物交換和交易對我們的道德辨別力有很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