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更進一步去研究一下懲罰的三個主要目的,即防止犯罪、改造罪犯和以儆效尤。雖然我們要看到支持上述這些目的的理由都有一定說服力,但它們也並不是無可反駁的。事實上,認真思考一下這些理由就會使我們不能不普遍懷疑懲罰是否正當。
在一切高壓政治中,第一種也是最無害的一種就是旨在擊退實際暴力的手段。這雖然和任何一種政治製度沒多大關係,但是仍是值得先來討論一下的。比如說,有個人用一把拔出鞘的利劍對準我的胸膛或另一個人的胸膛,並威脅說要立刻殺死我或那個人,在這種情形下,我要設法防止一件似乎就要不可避免發生的災禍,看來是沒有時間來做什麽試驗了。但是即使這樣,經過認真的研究,我們還是會產生極大的懷疑,理性和真理的威力究有多大仍然是深不可測的。一個人在一年內都不能傳達的真理,另一個人卻可以在兩個星期之中傳達完。最簡短的話也可以擁有一種理解的力量。馬裏烏斯曾以嚴厲的目光和威嚴的麵色對派到地牢去刺殺他的士兵說:“敗類,你有膽子殺馬裏烏斯!”隻用這幾個字就把那個士兵嚇跑了。這是由於他的思想裏所蘊藏的崇高理想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征服了他的刺客的思想。他沒有自衛的武器,也不能用複仇來威脅刺客,並且處在失勢和孤立無援的地位,他隻是用情感的力量就解除了刺客的武裝。在這種情形,如果在所傳播的理想裏夾雜有虛偽和偏見,我們還能相信真理不是仍然更有力量嗎?如果人類在這方麵都能像馬裏烏斯那樣,習慣於對純粹的認識抱有堅定的信心,那對人類來說一定是很好的。像這樣勇敢而純潔的人,誰能說有什麽事情是他們所做不到的呢?如果全人類都不再尊重別人的強力,並且不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強力,誰能說人類的進步會達到什麽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