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五章 論作為臨時手段的懲罰

關於作為用來統治人民工具的懲罰,我們在上文已經論述了它的一般利弊。還有一種情況,懲罰被用作一種臨時的權益之計而服務於社會,現在我們應該探討一下對此可能有的辯護理由。研究這個問題的最恰當的入手辦法就是對這個問題作一番廣泛的檢查,這樣便可引起讀者們應有的厭惡心情,來反對這樣有害的製度,並且在一切不能明確證明它是必要的情形下,準備堅決地加以抵製。

擁護以懲罰作為臨時手段的論點的人可以斷言:“對於絕對的人類本性來說,完全廢除懲罰不論多麽適宜,但對於我們目前看到的人類來說,則是不切實際的。在目前的人類中存在著無數罪惡,它們都是根深蒂固的非正義的產物。人們沾染了不應有的嗜好和惡劣的習慣,如堅持罪惡,習於自私,對別人的幸福缺乏同情和克己的態度。也許將來他們可能適於接受理性的教導,但是現在,他們一定會對理性的聲音充耳不聞並且熱衷於一切非正義的行為。”

關於這種說法的一個最有力的反駁意見就是懲罰並不能恰當地培養人類去適應於在一個廢除了懲罰的環境中生存。如果期待用強力開始做那種必須由真理來完成的事業,期待用嚴峻和暴力的手段使人類能更順利地進入理性的學校,那是不會有什麽結果的。

但是,拋開這種主張懲罰有所謂利益的極端謬論不談,重要的是我們首先應該看到:對於那些迄今一直想從懲罰中尋求糾正辦法的罪惡,原本有一套完整和無可辯駁的對策,而且隻要能被說服去加以采用,它能被每一個社會所采納。有一種社會狀態前麵已經描繪過它的輪廓[1],這種社會製度單是由於結構簡單就一定會消滅犯罪行為。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幾乎是沒有的,真理卻為一切人所了解,並且由於整個社會的普遍反對和一切旁觀者的認真譴責,罪惡會得到充分的製止(從廢除詭詐和神秘的統治手段上,我們可以期待產生這樣的後果);但另一方麵,在法律形式的批準下,每日所出現的無數的謀殺罪則完全是來自大國思想這一有害概念,來自榮譽、帝國和民族偉大的迷夢,這些東西一直被證明是人類的毒害,沒有給任何人帶來過完全的利益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