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特拉維斯有點遲疑地走到銀行裏麵,很清楚他是在做一件不光彩的事,心裏希望壓根就沒幹這事。遲疑了一會之後,他走到出納員跟前,拿出存折說:“我想把我的錢取出來。”
銀行辦事員拿起存折,看了一會兒後問:“你要取多少?”
“全部,”特拉維斯說。
“你可以隨便取出一部分,但要全取出來的話得提前一周通知我們。”
“那我就取一百美元吧。”
“你是存折的持有人嗎?”
“是的,先生,”特拉維斯毫不猶豫地說。
“你的名字是——”
“亨特。”
辦事員走過去拿起一本寫有所有存錢人名字的大冊子,開始翻起來,與此同時卻設法叫銀行的一個年輕人去叫警察。特拉維斯沒發覺這一切,或者壓根就沒懷疑到這跟他有什麽關係。因為不大熟悉儲蓄銀行,他以為這樣子等是很平常的。辦事員找了一會兒後又回來了,這樣隻是為等警察來贏得更多的時間。他拿出一張紙遞給特拉維斯說:“請你在這填寫一張取款條。”
特拉維斯在架子上拿起了一支筆,寫了張取款條,署名“迪克·亨特”,這是他從存折的封麵上看到的。
“你就是迪克·亨特嗎?”出納員拿起那張紙,從眼鏡上方看著那個小偷。
“是的,”特拉維斯立刻答道。
“可是,”出納員說。“我看到迪克·亨特寫的年齡是十四歲,你顯然要大得多了。”
特拉維斯很願意說他隻有十四歲,但他實際上已經二十三歲了,還長著很濃密的兩撇胡子,這是根本沒法想象的事。他開始不安起來。
“迪克·亨特是我弟弟,”他說。“我是來幫他取錢的。”
“我想你剛剛說你就是迪克·亨特,”出納員說。
“我剛說我是亨特,”特拉維斯機靈說。“我沒聽明白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