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說說個人與機構的關係。
在《精神衛生法》出台前,雖然二級心理谘詢師並不具有開業資格,但可以開一個心理谘詢機構,隻不過要求醫療除外、違反中國相關法律的除外。這個定義是很模糊的。當《精神衛生法》出台之後,法律上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定義,社會上的心理谘詢師沒有治療病人的權利,隻能做一般性的心理問題谘詢。
目前,雖然心理谘詢師職業資格證已經被取消了,但有的地方可以注冊心理谘詢機構,而有的地方就注冊不下來,這說明地方之間存在著差異,對政策的解讀也各有不同。當前的心理谘詢市場十分不明朗,不確定哪個部門負責這一範圍,因此沒有人可以批準這一類公司的開業。
當你開了一家心理谘詢公司,就可以給來訪者做心理谘詢了,但提供的心理谘詢服務屬於醫療範圍以外,法律規定不允許你治療精神病人,你沒有診斷的資格。然而,如果來訪者中有疑似精神病患者,你為他提供了心理谘詢服務後可以進行判斷,如果是精神病人,就要建議他去醫院找心理醫生。心理谘詢師沒有處方權,是不能治療精神病人的。
曾經有學員問能不能開一個團體工作坊。我的回答是:能。可以利用網校學習的課程。比如學習了積極心理學技術這門課,你就將學習內容重新設計一下,做個PPT,開辦一個積極心理學技術班,兩天收費600塊錢,當招到20~30個學生的時候就能開始上課了。
很多心理谘詢機構是個人機構。在這裏,個人怎麽發展?這是一個很值得我們去探討的問題,機構與個人是什麽關係?
如果說機構是你的,那麽機構和你這個人是什麽關係呢?是你去經營這家機構,要把這家機構經營成一個商業的機構去賺錢?還是這個機構經營你,要把你這個人經營成一個著名的心理專家?大家要搞清楚,是機構為你服務還是你為機構服務?也就是說,你是做平台還是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