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胡昌鈺的“滅亡說”之後,1955年生於四川,畢業於四川大學曆史係考古專業,後到日本為日人投資興辦京瓷株式會社做買辦的徐朝龍,挾東洋之學以自重,又在這場眾說紛紜的大論戰中,毫不客氣地提出了又一推斷:
徐氏文章影印件
1986年,廣漢三星堆遺址兩個器物坑剛剛發現而發掘工作正在進行之時,盡管還沒有進行任何科學的研究,也不知道根據什麽,從新聞報道方麵就已經在大肆使用著“大型祭祀坑”這一定義了。當初也曾出現過一些不同意見(如認為是“窖藏”或認為“厭勝”“宗廟犁庭掃穴的遺物”等),但很快就被淹沒在“祭祀坑”說的潮流中。自那時以來,絕大多數議論都是以“祭祀坑”這一超前定義為前提進行的。
日子一長,新發現的興奮有所降溫,出土資料的麵貌日漸清楚,從而使人們可以有機會冷靜思考一下問題的所在。在接觸大量資料(包括觀察實物資料)以後,我認為:在“祭祀坑”的性質問題上,有些看法恐怕未必沒有一個“當事者迷,旁觀者清”的問題。
在這裏,我隻想以一個在國外研究者的角度就“祭祀坑”的問題以及與之有關的三星堆和“魚鳧”以及“杜宇”的關係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首先,從陳德安、陳顯丹撰寫的報告來看,定性為“祭祀坑”的理由顯然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順便說一句,在“一號祭祀坑”的報告中甚至連斷定的理由也不做任何交代,從標題上就直截了當地使用起“祭祀坑”這個詞來)。“二陳”之說基本理由可以簡單歸納如下:
1.在“祭祀坑”附近沒有發現墓葬,故不是陪葬坑。
2.杜宇和開明之間的政權變更沒有發生過“犁庭掃穴”的劇烈事件,而且遺物投放有目的、規律而非任意的。
3.出土遺物都應是祭祀用品,邊璋圖案在古書記載中是祭山用物。所以,可以證實兩坑為祭祀遺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