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槨室內的四個邊箱均有一米多深,裏麵的文物層層疊壓,極易弄亂搗碎,考古人員顯然不能像進湖摸魚一樣,將兩隻腳踏進去弓腰四處摸索提取,唯一的辦法就是將身子趴在邊箱邊,一件件小心地提取。當提取到邊箱的底部時,再找來繩子拴在腰上,或讓人從背後拽著,或將繩子的一頭拴在墓室外的木樁上,幾乎將整個頭和身子都伸進邊箱中進行提取。盡管這樣看起來極為費力和辛苦,但作為考古人員似乎非如此不能稱作考古發掘。好在令人慶幸的是,巨大的墓室也給考古人員創造了較為寬鬆的提取空間,在這個空間中,幾名考古專家一個邊箱一個邊箱地清理。從當時負責器物的編號和指揮提取的主要人員白榮金留下的一份記錄中可以看到,其具體清理的經過是:
12月11日上午清理東邊箱,午前近底,暫停(下麵已無完整器物)。
11日下午,清理南邊箱,未完,近底,停。
11日晚,楊大易司令員到現場指揮,陳滋德宣布清理西邊箱,至夜,未完,停。
12日上午清理完西邊箱。
發掘人員從三號墓槨箱中提取隨葬器物(傅舉有提供)
邊箱中露出隨葬器物
12日下午把東、南兩邊箱底清理幹淨。
12日下午清理北邊箱,至午夜,四個邊箱清理全部結束。
由於清理時間的緊迫,以及出土器物的繁多複雜,使當時在現場的攝影、文字記者很難準確地記錄下各件文物出土的先後順序,而後來的傳記作者就更難以準確描述了。故此,這裏且按由考古人員後來編撰的三號墓發掘簡報盡可能簡單而又全麵地做一敘述:
1.兵器
墓中出土兵器共38件。計有弓、弩、矢和矢菔、兵器架、劍以及戈、矛等。這些兵器是一號墓中所沒有的,其中:
弓4件,分別出於北邊箱和南邊箱。其中有髹漆木弓2件。一件全長1.45米,中部平直,兩端彎曲,用兩塊木片疊合繞線髹漆而成,髹漆後再密繞絲線。此弓與弩伴出,當是弩弓。另一件木弓全長1.42米,弓弦尚存,由四股絲繩絞合而成,徑0.5厘米,長1.17米。另有竹弓兩件,一件長1.26米,一件殘長1.13米。